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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日 · 財政部可以運用各種資料來源,篩選逃漏稅風險較高的案件,資料來源包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扣免繳申報資料、資金匯出入資料、入出境資料、營業稅申報及進銷貨檔、海關進出口報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及財政部核定檔等。

  2. 2022年9月1日 · 因此,為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行政院已於2022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2023年度及2023年1月1日施行,此後境外公司當年度產生之盈餘將視同分配,無法再有遞延稅負的效果。

  3. 2021年4月1日 · 1.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滿31天;2.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居住1天但未滿31天,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3.無戶籍者,在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滿183天者。 過去納稅義務人會自行掌握在臺灣居住的天數,以適用較有利的稅務身分,然而2020年因疫情衝擊,許多國家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臺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便需在5月申報綜所稅,更加嚴重的是,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將導致其稅負因此提高。

  4. 2020年5月1日 · 倘若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二十日。 舉例: 綜合所得稅延長至六月三十日,惟納稅人七月一日結束隔離,則自結束隔離次日起算,再寬限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一日前申報繳納。

  5. 2023年3月1日 · 根據《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起,年滿18歲青年即被視為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權利與應負擔的責任。. 由於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所以與《民法 ...

  6. 2017年5月1日 · 醫療診所所得申報有3種方式 1.核實認列 診所平時依實際收支入帳,依實際產生所得認列申報。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及費用=所得 2.書面審查 依照診所結算申報的收入,乘以表格中的書審純益率,計算出課稅所得額。(所得=申報收入×書審純益率)

  7. 2022年11月1日 · 臺灣受控外國公司CFC將於2023年正式實施,CFC制度可區分為法人CFC以及個人CFC,營利事業對於CFC制度規範在《所得稅法》第43之3條;而個人的CFC制度則規範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