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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以縣市政府為例,其府內局室單位應專案簽辦敘明保留原因、保留金額及預算科目,報請主計室會同財政局核辦;並經縣長核定准予保留後,另由單位填具「歲出保留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計室會同財政局覈實核定後,再送達主計室即完成

  2. 財政法教室:法定預算的性質與審議程序.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法定預算,應定位為「預算法律說」(含「預算法形式說」),還是「預算行政說」的措施性法律呢?. 其次,有關法定預算之審議程序,實際上又是如何舉行的呢?. 本文將予以解說 ...

  3. 財政法教室:名詞解釋-以預算法規定為基礎(一). 何謂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機關、機關單位、基金、普通基金、特種基金、經費、歲定經費、繼續經費、法定經費、歲入、歲出、未來承諾之授權、會計年度、總預算、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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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而所謂「繼續經費」,另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其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 年度之分配額,依年度之分配額,編列該年度預算。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編列年度經費之中長期預算(如特別預算),其年度經費如經 ...

  6. 台灣的地方自治之實務見解已開始明確劃定出一個概念那就是:「補助經費不同於委辦經費」,前者應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而後者則以代收代付制度為之即可。 詳言之,若對照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二分概念,也等於是說地方自治團體在辦理自治事項時,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自治事項之經費不足時,始得由中央或上級政府另以「補助經費」補足之。 不同於此,委辦事項的經費本應由中央或上級政府負擔,且相關經費已在中央或上級政府預算中予以呈現,實無須再重複編列於地方政府預算之內,亦即如以「代收代付」制度為之,應屬合理。 舉例來說,有關特種基金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工作經費,應否納入各該地方政府預、決算辦理之疑義,行政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曾以院授主孝一字第 九 三三五二號函表示:

  7. 台北捷運公司公告招募新進人員,本次招募18類科,包括行車、一般及身心障礙類組,正取人數47名、備取134名,依不同應試類科,試用期滿薪資最高5萬2600元,最低3萬7600元,自6月4日14時至6月18日15時止於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 台北捷運公司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