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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日 · 1.若被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小孩及其他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2.被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應繼分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3.若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父母平均分配。 4.若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5.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2/3,剩餘1/3再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所以原則上由夏姓配偶繼承遺產的1/2,剩餘的1/2則由賴母繼承。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2期──

  2. 2017年2月1日 · 包括同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當無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始得繼承。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若以上皆無人繼承,則遺產收歸國庫。 Q1: 父親身故,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A1:

  3. 2020年11月1日 ·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不想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的話,就要預立遺囑,但要如何立遺囑呢?

  4. 2023年6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5. 2019年3月1日 · 文 管 浩 通過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19 年 3 月 1 日 0 1693 在臉書上分享 鳴叫的Twitter ... 根據麥肯錫調查,發達國家老人的人均消費為每年3萬9,000美元,遠高於30~44歲年齡層的2萬9,500美元;預估二 一五~二 三 年發達國家60歲以上的 %(見圖 ...

  6. 2018年8月1日 · 6.離婚是昂貴的。確保2人溝通相異之處,並且盡可能常常一起討論商量。試著在做決定之前,先做好充分的評估,權衡所有的利弊得失。 家庭財務規劃 大家都說財務規劃主要就是計畫如何花錢?這是事實,但它同時也包括賺什麼?如何賺?以及何時賺錢、花錢?

  7. 2021年3月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10月15日發布解釋令對於離婚雙方當年及以後年度各自辦理結算申報重複列報同一子的免稅額時依下列順序認定: (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 (二)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 (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 (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至於「實際扶養事實」認定項目分為: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人身安全保護、支付扶養費用、學費或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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