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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 ·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控方指稱,被告以巡遊的方式展示旗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另以電單車撞向警員,為實現政治主張而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構成對中央政府的脅迫。 本案爭議重點在於「光時」口號是否具有主張香港獨立、分離國家的意思。 控方專家從歷史角度分析,考慮「光時」口號原創者梁天琦的競選演說、前年7.21中聯辦示威及反修例示威的情況,認為口號帶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目的。 政治學及傳播學背景的辯方專家則強調,「光時」口號意思充滿歧義,不同人有不同解讀,不必然有推翻政權之意,認為控方專家說法缺乏實證支持。 唐英傑案 相關報道: 3國安法指定法官判決後收恐嚇電話.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聽取求情後,唐英傑今日(30日)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 唐英傑判辭全文 ) 法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將恐怖活動罪其中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終被判囚9年。 散庭後,有公眾在庭內大叫「抗爭無罪」,唐英傑的胞妹隨即哭泣,旁邊的女友人擁抱並安慰她。 多名家屬向唐英傑高喊「撐住呀」,唐英傑回應說「你哋都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庭後表示,將會提上訴。 相關報道:劉偉聰引述唐英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2021年6月23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今(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 唐英傑否認於去年7月1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駕3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以駕駛電單車巡遊的方式展示旗幟,煽動他人組織、策動、作出或參與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且有意圖犯案。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辯方今(29日)進行求情,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 ( 相關報道:控方呈中國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官:將以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這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相信公眾已從中了解相關後果。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郭兆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被告只是駕駛電單車展示旗幟,引來旁觀者拍手,相反嚴重的情節應是被煽動者確實因此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又或者被告本身參與策劃和實施分裂國家,故法庭應根據條文而判處5年以下監禁。
2021年6月25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今日(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審訊進入第三天,24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共3罪。 控方今傳召身處第四道防線、目擊被告撞向3名警員的時任高級督察何子堯作供。
2024年2月24日 ·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3年多,警方不止一次以恐怖活動罪檢控,其中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涉於2021年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總刑期囚9年。 據恐怖活動罪條文,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等,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唐英傑案法官認為3名警員並非重傷,不屬致人重傷,但指被告藉恐怖活動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涉及宣揚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判監8年半。 另外,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其中被指是主腦、案發時17歲的何裕泓認罪,判監6年。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官將於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 控方呈遞外國案例及中國內地的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辯方認為兩者均沒有參考價值,因為香港的法規與其他地方不一;控方則重申,呈遞中國的刑法資料是為說明國安法有規定最低刑期,除非被告符合國安法第33條列明的減輕處罰情況,否則法庭不得判處低於最低刑期的刑罰。 法官彭寶琴表示,資料只能作參考,重申法庭會以一貫原則解讀《港區國安法》條文。 唐英傑案 相關報道: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 唐英傑求情完畢明午3時判刑. 3國安法指定法官判決後收恐嚇電話. 待唐英傑案今裁決 快必煽動案周四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