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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 雖然有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然可能多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 例如第二處由成年子女設籍;第三處由母親設籍;第四處由岳父設籍 ..... 皆有可能都符合優惠之條件)。 (b).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或違章建築,仍有可能適用優惠稅率。 (c).
2010年11月26日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顏色查詢代表表示. 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都市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並於扣除法律規定應由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供抵繳工程費用、重劃事業 ...
1.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各地均可)。 2.到鄉公所農業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這份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大概要14天,不過土地上(含共業)不能有建物,有建物者需有分管契約才能申請,相當麻煩. 農會申請查察規費500.-。 3.到鄉公所戶政申請當事人之"印鑑證明"轉移過戶用.申請規費100.-。 4.向國稅局索取免徵贈與稅申報書,填好後附上贈與雙方戶籍資料,贈與契約書影本要貼千分之ㄧ印花稅(),國稅局審查後會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約一周),另五年之內要繼續耕作,也不能再移轉,否則追繳原該繳之贈與稅款。 5.向稅捐處索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農地贈與免增值稅,要附上(權狀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雙方戶籍資料,農地農用證明),稅捐處審查後會發給增值稅免稅證明(約一周)。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2011年1月17日 · 原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1階段已於98 年 12 月 25 日 發布實施,第2階段條文針對「老舊建物重建」、「建築物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停車空間設置標準」及「山坡地建築可有條件適度放寬高度議題」4大議題進行檢討修正。 其中,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及窳陋地區的改建,對於非屬應實施更新地區其建築計畫送經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酌予增加樓地板面積,最高可達到15%。
2012年4月11日 ·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住戶共有,且係依法留設,不得擅作他用,但臺灣 ...
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二、工業區內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三、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