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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前 · 附件三变动 [编辑]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变动过五次,目前有14部全国性法律,原文及变动情况如下。
附件三變動 [編輯]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變動過五次,目前有14部全國性法律,原文及變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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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为基礎,沿自普通法體系。 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 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 [1]。
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其他中國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香港的本地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此舉亦被批評違反第18條,列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
當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打算在人大會議上提案,建議中央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通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就可以在港實施。
列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由行政長官刊憲公佈或由政府提交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 立法. 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立法會 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負責審議及制定法律。 香港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 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