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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 滑倒意外. 在所有情況下,處所佔用人(即處所擁有人或管有處所而不是員工的人)對所有訪客均負有同樣責任。. 不論訪客是獲邀請或獲准到訪,佔用人必須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確保訪客在使用該處所時是合理地安全,亦必須防備兒童不及成年人謹慎 ...

  2. 有關工傷意外死亡之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 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 ,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3. 若我受傷的原因,部分是由我個人疏忽引致,部分則由他人的錯誤引致,我得到的賠償會否減少?. 減少的賠償額及百分比將如何決定?. 6. 若我受傷的原因,部分是由我個人疏忽引致,部分則由他人的錯誤引致,我得到的賠償會否減少?. 減少的賠償額及百分比 ...

  4. I. 何謂「人身傷害」?. 任何人均有機會於任何時候遇上意外。. 人身傷害是指某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這包括肉體損傷,亦涵蓋心靈創傷,例如因意外的痛苦經歷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意外和受傷可為一個人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亦可引致永久傷殘和 ...

  5. 死因裁判法庭透過研訊得出的死因,可包括死於自然、工業/職業疾病、倚賴/非倚賴性濫用藥物、出生時欠缺照顧、自殺、企圖墮胎、意外、死於不幸、自我疏忽、合法殺人、非法殺人、胎兒死亡或死因不明(死因不明意指法庭無法就死因作出任何可靠的裁決)。

  6. 致命意外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a) 每名受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分,如大學生或工作性質; (b) 死者的出生日期、職業及意外當日的收入;

  7. 意外林林总总,不论是交通意外、湿滑地面、劣质用具等,均可引致持久伤患,都可以提出申索。 医疗疏忽导致诊断出错、伤势加深甚至死亡,亦可引致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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