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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反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一個人的姓名或肖像直接或間接與名在世的個人有關,或從該資料能切實可行地直接或間接確定相關人士的身分,即屬「個人資料」(詳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條)。

  2. I. 基本概念 ─ 在香港,怎樣會構成誹謗?.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個人或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 ...

  3. 1. 我怎樣可以取得版權? 一般來說,如要享有版權保護,有關作品必須是原本的作品,以及用實質形式記錄下來。 如經已符合這些條件,版權便自動生效,版權擁有人 毋須作任何註冊或辦理其他正式手續 。 根據《 版權條例 》,世界上任何一個作者創作的作品,或在世界上任何一處首次發布的作品,都有資格在香港享有版權保護。 在版權的定義裡,「原本」一詞是指作品是源自作者(即並非在其他地方抄襲得來),而作品需要用上作者的技術及勞力去製作。 此外,版權沒有要求作品必須具高質素或具美術價值,亦沒有要求作品必須具創意或是新穎的。 不過,瑣碎的作品或只需少量技術或勞力而做成的作品,則不獲版權保護。 因此,題目、姓名及短句,一般都不會受版權保護(但或可獲得 商標 的保障)。 概念/思想亦不會獲版權保護。 ‹ 上一頁.

  4. 违反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若一个人的姓名或肖像直接或间接与名在世的个人有关,或从该资料能切实可行地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人士的身分,即属「个人资料」(详见《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条)。

  5. 1. 如果與名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使她同意,我是否也干犯了強姦罪? 2. 我與名正在睡覺的女子性交,屬於強姦嗎? 3. 如性交時,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屬於強姦? 4. 丈夫會否強姦妻子? C. 肛交 1. 未經同意的肛交 2. 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 3.

  6. 我與另外兩名作者一起寫了本書,但我們之間沒有一個是任何部分的獨立作者,我們在每一分章都有參與寫作及修訂。 這本書的版權將如何分配? 18.

  7. 註冊外觀設計是關於保護已 完成產品的外觀 。. 這是種產權,讓擁有註冊外觀設計的人,有獨家權利去製造、進口、售賣、出租、提出售賣或放售、或出租任何應用了有關設計的物品。. 根據《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 第2條 (香港法例 第522章 )所界定,「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