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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當我在求職時,僱主可否要求我提供屬醫務性質的資料(例如我的病歷紀錄)?. 僱主可以要求應徵者提供屬醫務性質的資料,以確定該應徵者:. 否患有《 殘疾歧視條例 》所註明的 傳染病 ;. 能否執行該 工作的固有要求 (《 殘疾歧視條例 》 第42 (3)條 ...

  2. 《 僱員補償條例 》適用於所有受聘於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僱員、農業僱員、香港註冊船隻的船員,以及受僱於在港註冊船舶或香港水域內的船舶的所有僱員。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患上《 僱員補償條例 》指明的職業病,其僱主則須負上法律責任,支付補償。 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合理的照顧,以確保他們安全。 僱主的責任一般包括確保為稱職的僱員提供足夠物資、合規格的工作系統及有效監督。 如僱員身體受傷是由僱主與第三方(包括其他人或實體)同時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不法行為所引致,受傷的僱員亦可透過普通法,向該名人士或實體追討損害賠償。

  3. 首頁 » 主題 » 人身傷亡 » 何謂人身傷害」? I. 何謂「人身傷害」? 任何人均有機會於任何時候遇上意外。 人身傷害是指某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這包括肉體損傷,亦涵蓋心靈創傷,例如因意外的痛苦經歷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意外和受傷可為一個人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亦可引致永久傷殘和經濟問題。 傷者可能需要持續接受治療,並需長期忍受痛楚;亦有傷者在意外後,被逼轉換工作,甚至失業。 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意外,因此涉及人身傷害申索的案件,每宗的本質和情況均存在重大差異。 若某人受傷或死亡的原因,完全或部分與另一人或代理人的失誤有關,傷者便可採取法律行動,就人身傷害向失誤一方索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人身傷害訴訟所涉的法律程序. V. 人身傷害訴訟所涉的法律程序. 無論情況如何閣下應向有處理意外索償經驗的律師諮詢意見他們會告知閣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據在訴訟的過程中律師亦會代閣下處理所有法律程序人身傷亡訴訟與其他訴訟無異所涉各方都須向法庭陳述案情讓法庭裁決。 法官會扮演裁判的角色,考慮各方提出之證據和有關法律論點後作出決定。 敗訴一方一般會被下令支付勝訴一方的訟費,即勝訴一方在準備及參與聆訊時的開支,包括聘請代表律師的費用。 訟費多少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準備聆訊時所需的工作量及聆訊所需的時間,那可以是一筆龐大的數額。 透過人身傷亡 [實務指示],法庭可行使更大權力,以便監管法律程序的進度,推行積極的案件管理,以及採取措施控制不恰當的訴訟延誤。

  5. 1. 兒童會否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視乎有關兒童的年齡而定。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3條,10 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6. 在香港若閣下遭遇因他人犯錯而引起的意外導致身體受傷成為受害人閣下便可採取法律行動就身體受傷提出申索人身傷害申索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旨在賠償因他人犯錯引起意外而導致身體受傷的受害人

  7. 「人身傷亡案件」(包括醫療疏忽案件) (a) 原告人的出生日期; (b) 原告人的傷勢摘要、接受的治療、永久性殘疾(如有),以及對該殘疾的預斷(在可行範圍内); (c) 就已招致的損失和支出而提出的任何專項損害賠償,包括審訊前的收入損失,連同意外前12個月受僱收入的所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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