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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FFENCES RELATED TO DANGEROUS DRUGS. 有關危險藥物的罪行. 販運危險藥物. I. 販運危險藥物. A. 甚麼是危險藥物」? 《 危險藥物條例 》( 第134章 ) 附表1 第I部 列出屬於危險藥物的藥物或物質最近根據行政長官頒布的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 從2022年12月16日起,列表新增9種物質(如溴啡和MDMB-4en-PINACA)。 從2023年2月1日起,列表再新增來源於植物大麻的大麻二酚(俗稱CBD)。 B. 甚麼是「販運危險藥物」? 販運危險藥物在香港是一項嚴重罪行。 與販運危險藥物相關的三個罪行有: 販運 ( 第4 (1) (a)條 及 第4A (1) (a)條 )

  2. B. 甚麼是販運危險藥物」? 2.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 2.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 即使沒有進行販運,只是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本身也是一種罪行。 一旦提出販運,不論被告人是否有意完成,也可以被定罪。 同樣,即使相關物質並非危險藥物,但若被告人提出販運(i)他認為是危險藥物的物質,或(ii)他表示或顯示為危險藥物的物質,仍可被定罪。 Read Whole Topics. Print. Email. 相關連結. 重要事項.

  3. 最常見的證據是被告人自己的招認。 此外,控方也可以通過一些法例訂明的推定來證明被告人是否知情及有否參與。 鑑於罪行的嚴重性,販運危險藥物通常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上訴庭已就不同類型毒品的販運罪制定了不同量刑指引。 1. 知情及參與的證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首頁 » 主題 » 有關危險藥物的罪行 » 販運危險藥物 » A. 甚麼是「危險藥物」? 《 危險藥物條例 》( 第134章 ) 附表1 第I部 列出屬於危險藥物的藥物或物質。 最近,根據行政長官頒布的《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從2022年12月16日起,列表新增9種物質(如溴啡和MDMB-4en-PINACA)。 從2023年2月1日起,列表再新增來源於植物大麻的大麻二酚(俗稱CBD)。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被告人向有關當局提供有用的協助 (以往,所提供的協助須促成實質結果,例如成功令其他同謀被定罪或追回一大部分罪行收益,被告人方能獲得折扣;不過,上訴法庭在2016年已將此量刑折扣的適用性擴大,被告人只需提供有可能有助或實質上協助了有關當局的資訊);

  6. 販運,就危險藥物而言,包括將該危險藥物從香港 進口 ,從香港 出口 、 獲取 、 供應 或以其他形式 經營或處理 危險藥物,或 管有危險藥物以作販運 ,販運危險藥物須據此解釋( 第 2 條 )。 即使涉事的物質事實上並非危險藥物,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也屬一種罪行。 換句話說,如果被告將該物質描述或展示為危險藥物,他仍可以被定罪。 i.「進口」的定義. 進口指循陸路、水路或航空路線運入香港或導致運入香港( 第 2 條 )。 個別人士攜帶危險藥物進入香港供自用同屬進口。 進口危險藥物到香港必須先取得許可證( 第 12 條 )。 ii.「出口」的定義. 出口指循陸路、水路或航空路線運出香港或導致運出香港( 第 2 條 )。 個別人士攜帶危險藥物離開香港供自用同屬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