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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我寫了或講過一個人的負面事情,但其實我無意詆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閣下仍可能要負責。. 若一個人說出或發布誹謗性字句,其詆毁他人之意圖其實並不重要,而最重要或更需要知道的是,以一般明白事理的人來看,有關字句是否經 ...

  2. 1. 如果我的文章本來並非針對原告人,但內容只是巧合地看來似是指向他。我是否仍然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根據普通法,被告人是否有意針對原告人,甚至是否知道原告人的存在,其實都不重要。根據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一書,問題應該是「被投訴的字句,以一般明白事理而又 ...

  3. 2. 如果我發布了一些誹謗性字句,而有關內容針對一間有限公司,我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嗎?如果發布一些針對政府的誹謗性字句,又有何後果? 一間根據《公司條例》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法團機構,普遍會被視作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亦會被稱為「法人」。

  4. 1. 口頭說出的誹謗事情,是否通常會被視為「短暫形式誹謗」?為甚麼我們需要區分「永久形式誹謗」和「短暫形式誹謗」? 口頭說出的誹謗事情,未必一定會被視為短暫形式誹謗。Eastern Express Publisher v Claudia Mo一案是與電視廣播有關,而 Tse Wai Chun Paul v Cheng Albert & Anor.

  5. III.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在誹謗法內,發布是指某個人(發布者)把被誹謗人物之事情,向其他人(第三者)傳達,或讓該第三者知道。發布行為並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如果被投訴的字句,經已透過書面或口述方式向第三者告知 / 披露 / 散播,這些字句便視作已被「發布」。

  6. 1. 如果誹謗性字句不是由我寫出來(或不是源自我本人),我只是向他人重複已發布了的字句,我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嗎? 如某人將一件事情向另一人講述一次,就當是一次發布計算;如果聆聽者再向第三個人複述同一件事,就當作第二次發布。

  7. 受爭議的字句刊登在一篇文章內,而該文章只有部分內容可能會構成誹謗,在這個情況下,怎樣去決定有關字句的意思?. 如有誹謗字句包含在一篇文章內,閣下必須要閱讀整篇文章,然後才決定該文章在整體上是否有誹謗性的意思。. 閣下不可以單憑文章裡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