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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按此可進入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查閱承保工傷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名單

  2. 因工受傷索償須知. 分享: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如你因工受傷. 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3. 2020年11月9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 工傷主要分為2大類: 一次性意外,如工作時跌傷. 勞損,如因不斷重複同一動作導致身體受傷. 更多職業病資料可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表2。 值得注意是,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另外,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同樣受到保障。 返工途中不一定有得保. 至於返工途中是否受保障?

  4. .如果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 錢)及有關的醫療費。2. 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

  5.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6. 工傷賠償的標準及計算方法. 就一般非死亡個案的僱員補償計算方式,主要為3大部分的總和: 「按期款項」- 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醫療費. 1. 「按期款項」- 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首先,僱員需要清楚什麼形式的款項會被視為「收入」。 而根據本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現金工資;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值得注意的是,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則 不包括 在「收入」的計算中。

  7. 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是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收入」包括下列各項: 現金工資;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利益 (例如伙食、燃料或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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