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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30日 · 康宏環球稱自新管理層上任以來過去三年集團已轉變為一個由靈活且具前瞻性的管理團隊領導的多元業務金融服務機構。 然而,在過去三年內,本集團身負多宗訴訟,而主要訴訟均與發現前任管理層的錯誤行為有關以及聲稱為公司持股者所開展的法律訴訟 。 為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著想,AGBA一直協助公司找出停止 ╱減少敵對行動的解決方案。 公司亦樂見AGBA近日取得重大進展。 如有新發展,公司將適時通知股東。 康宏遭曹貴子發傳訊令狀 指稱公告涉誹謗 康宏環球︰延遲公布2020年年度業績 康宏環球︰陳志宏卸任主席職務 現任執董李晉頤接替 康宏高層今與港交所傾復牌 消息指關鍵在於能否刊發2020年度財報. 康宏風暴. 停牌. 4. 0. 2. 3.

  2. 2021年11月8日 · 已除牌的康宏環球最新公布其全資附屬公司TAG Holdings Ltd與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AGBA Acquisition Ltd.,已於11月3日訂立業務合併協議待若干條條款達成或豁免後AGBA將收購康宏旗下兩間從事B2B服務及金融科技業務即平台業務的全資附屬公司。 AGBA將於股份交易中向TAG發行若干股份作交易代價,當中平台業務估值為5.5億美元。 資宏指出經雙方同意,AGBA亦可全數或部份現金作代價。 康宏去年亦獲AGBA提出收購旗下兩項業務股權,惟在今年6月接獲AGBA通知終止收購要約。 今次AGBA擬待美國證交會批准後,向股東寄發有關文件。 康宏會待註冊報表可供閱覽時,才向股東派發詳情。

  3. 2020年11月30日 · 康宏環球1019前執行董事股壇醫生之稱的曹貴子與陳麗兒陳毅凱三人早前被控詐騙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練錦鴻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曹貴子雖然打甩兩宗刑事控罪但康宏2017年入稟控告曹貴子王利民郭曉群陳佩雄等28人的案件則尚未有定案。 藉此機會回顧事件來龍去脈。 入稟狀﹕曹貴子向富邦蔡家自稱為康宏大股東. 據康宏的入稟狀指,曹貴子在2013年開始收集康宏股份,並安排陳麗兒及麥光耀出任公司重要職位。 同年,曹貴子獲委任為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的顧問。 翻查聯交所資料,曹貴子旗下的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於2014年9月時持有康宏理財的25.07%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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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6月12日 · 康宏環球除牌前股價編號1019今年5月被除牌由上市公司變成公眾公司兩大股東間的股權爭奪戰毋須再放上枱面」;惟小股東血汗錢卻失去了在公開市場沽貨套現的最大逃生門」。 根據康宏今日12日最新的通告指在本周三9日接獲AGBA所發出的函件知會公司決定不會進行可能要約。 事實上,康宏上月發了兩份公告,一方面表示歡迎AGBA Acquisition Limited向公司股東提出全面要約購買全部股份,另一方面將股份入駐英國JP Jenkins股份交易平台,讓股份已登記至公司之股東名冊的股東,進行對盤議價服務。 現時AGBA放棄收購,即是股東只能靠JP Jenkins股份交易平台沽貨離場。 獨家|近五成康宏股份被指屬無效或作廢 相關股東投資或泡湯?

  6. 2021年9月20日 · 康宏環球 (下稱康宏)三名前高層及一名證券公司經理,涉嫌於康宏發行債券時,假裝安排一間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但實際上由一間與康宏有關聯的公司負責,該關聯公司再收取近5000萬元。 4人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等3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今20日在區域法院裁定4人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期間各被告獲准分別以10萬或20萬元現金保釋。 四名被告:麥光耀(44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陳麗兒(46歲,女,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0歲,女,前經理),李易明 (48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

  7. 2021年10月16日 · 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及兩名共同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配售康宏環球發行的債券時串謀欺詐該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和聯交所罪名成立後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至七個月該兩名前執行董事亦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分別為期三年及兩年此案源於一宗涉及公司欺詐及失當行為的投訴引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2017年6月進行的搜查行動及其後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在2017年12月展開的大規模聯合行動。 結果,廉政公署透過在有關行動中取得的關鍵證據對該四名人士提出指控。 在判刑時,王興偉暫委法官指出,「 該串謀的目的是第一被告(即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為了謀取私利及規避監管關連交易的規定,而這對香港的社會制度和金融市場造成損害。

  8. 2021年10月16日 · 康宏環球三名前高層涉於康宏發行債券時假裝安排一間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但實際上由一間與康宏有關連的公司負責該關連公司再收取近5000萬元三名前高層和證券公司的總經理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等2罪成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4被告被判囚5至7個月其中兩人准緩刑。 四名被告:麥光耀(44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陳麗兒(46歲,女,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0歲,女,前經理),李易明 (48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指他們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間,欺騙康宏理財控股 (康宏前稱、下稱該上市公司)和其董事局,在康宏理財控股發行債券時,訂立看來是委聘鼎成證券作為配售代理的協議,隱瞞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下稱康宏證券),才為實際配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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