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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祺忠殺妻案 是於2018年8月16日發生在 香港大學 偉倫堂 的一宗 倫常命案 。 當晚,香港大學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 張祺忠 與妻子陳慧文爆發口角,用電線勒死對方,事後將尸體藏於大木箱,放置於辦公室。 其後張祺忠攜女兒到警局報案警察在上門調查時最終在張祺忠的辦公室發現藏尸用的大木箱以此逮捕張祺忠。 案件於2020年11月在 香港高等法院 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被告張祺忠是否故意殺人展開辯論,最終陪審團以5比2的大比數,裁定張祺忠謀殺罪成,依例判處 終身監禁 。 由於事發地點特殊,加上嫌犯張祺忠是香港大學校委,關心學生及教職員的貼身利益,在校內積累一定名望,案件受到廣泛關注。 背景.

  3. 2024年2月2日 ·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精神問題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其專家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時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 惟該資深大狀今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又製造妻子失蹤的假象。

  4. 2024年2月3日 · 张祺忠杀妻案 是于2018年8月16日发生在 香港大学 伟伦堂 的一宗 伦常命案 。 当晚,香港大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 张祺忠 与妻子陈慧文爆发口角,用电线勒死对方,事后将尸体藏于大木箱,放置于办公室。 其后,张祺忠携女儿到警局报案,警察在上门调查时,最终在张祺忠的办公室发现藏尸用的大木箱,以此逮捕张祺忠。 案件于2020年11月在 香港高等法院 正式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被告张祺忠是否故意杀人展开辩论,最终陪审团以5比2的大比数,裁定张祺忠谋杀罪成,依例判处 终身监禁 。 由于事发地点特殊,加上嫌犯张祺忠是香港大学校委,关心学生及教职员的贴身利益,在校内积累一定名望,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背景 [ 编辑]

  5. 2020年12月3日 ·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兩年前在其港大偉倫堂宿舍內以電線勒死與他共枕30年的妻子之後更掩飾其殺妻行為陪女兒到警署報案又把妻子屍體用木箱搬至港大的辦公室惟最終仍遭揭發他在審訊雖力陳多年來受盡妻子的語言暴力虐待惟陪審團未接納他精神失常和激怒影響下殺人說法上周以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法官今 (3日) 就其謀殺罪依例判張終身監禁,而張早前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被判監28個月,和謀殺罪同期執行,張聞判無特別表情。 真正殺人原因只有被告才知. 法官判刑時指,張褀忠奪去和他結婚30年妻子的性命,他殺人的真正原因,是否如控方所指因金錢糾紛,只有被告才知道,然而不論殺人原因為何,其結果對被告和其家人,都是悲劇。 案件今處理時,張褀忠的頭髮已剷光。

  6. 2024年1月4日 · 前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前在其港大宿舍內勒死妻子並把其妻的屍體移送至他的辦公室張於2020年經審訊他自辯時曾透露妻子難相處多年來受到妻子語言暴力虐待啞忍多年他在激怒下把妻殺死。 陪審團最終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張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訴原定今4日在上訴庭聆訊。 惟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身體不適,未能出庭,法官把案押後至2月2日處理。 上訴人張祺忠,56歲。 控罪指他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 (53歲)。 他否認謀殺罪,欲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 此外,他亦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罪。 控方證人講述事發的經過。 (詳見下圖) + 15. 資狀夏偉志不適無法上庭.

  7. 2024年2月2日 ·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內以電線箍頸涉勒斃妻子再以行李篋藏屍張原欲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最後在2020年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8. 2024年2月2日 · 張祺忠自辯時指案發當晚妻子多番責罵他與女兒令他很憤怒用電線箍妻子的頸當時腦內一片空白恢復記憶時發現妻子已無動靜他承認誤殺和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他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張祺忠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開庭處理。 上訴方指,辯方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曾指出被告在極大壓力下,會影響判斷理智,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指,只需考慮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意見,心理學家非專家意見,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排除了辯方專家證供,這影響到上訴人能否因精神失常而減責。 控方回應在審前覆核時,辯方表示心理學家證供是針對被告有否因被挑釁而犯案。 上訴庭最終裁定張祺忠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發還高等法院,並改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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