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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 註冊檢驗人員 ,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www.1823.gov.hk/tc/faq/why-do-i-receive-the-statutory-notice-for-mandatory-building-inspection-what-should-i-do-and-when-do-i-need-to-complete-the-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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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存在已久。 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威脅。 政府在 2003年和 2005年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上存在共識,認為應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 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揀選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立法及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2023年9月3日 · 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早前宣佈,當局覆檢樓宇名單後,發現目前強制驗樓通知期限已屆滿而尚未遵辦的樓宇,多達約2,700幢。業主若不按照規定委任專業人士進行驗樓,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即了解「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及有關規定。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關於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簡介短片及其他相關簡介會. 收看短片及了解其他相關簡介會詳情. 快速瀏覽. 涵蓋範圍及標準. 程序. 指明表格. 搜尋驗樓通知的狀況. 相關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了解更多.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了解更多. 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須採取的行動. 委任服務提供者及工作安全提示. 了解更多. 找尋內容. 註冊檢驗人員. 註冊承建商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已於2024年3月 31 日截止申請] 目的. 「 強制驗樓計劃 」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推行,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資助。 自2018年7月9日起,市建局已全面負責處理有關計劃的所有新申請,包括香港房屋協會原先服務的地區,進一步擴展市建局「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的服務範圍,覆蓋全港。 參加資格. 1.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 常見問題. (1) 問: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下,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 及市區重建局( 市建局)有何支援提供給業主? 答: 為協助業主履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要求,房協及市建局已推出「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資助計劃), 為被納入「 強制驗樓計劃」下的業主提供所需的財政及技術支援。 (2) 問: 在財政支援方面,房協及市建局會向合資格樓宇的法團/業主提供「強制驗樓計劃」 下首次驗樓費用的資助(設有上限)。 資助計劃旨在資助在「強制驗樓計劃」 下為樓宇公用部分進行首次檢驗的費用。 如在「 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樓宇公用部分的實際費用不超過資助上限,則在「 強制驗窗計劃」下為樓宇公用部分進行首次檢驗窗戶的費用亦可被納入資助範圍內。
強制驗樓計劃. 屋宇署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 然而,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長遠方法繫於業主積極履行其樓宇維修的責任。 我們現就長遠措施,即強制驗樓計劃,擬訂了執行細則,以徵詢公眾的意見。 計劃的重點. 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業主須聘請合資格檢驗人員(即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檢驗樓宇和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由上一次業主獲發驗樓通知書起計,每七年驗樓一次. 檢驗項目主要涵蓋公用地方,例如結構物、排水系統、消防安全樓宇組件、外牆及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 獲妥善維修和管理的樓宇可申請豁免強制驗樓. 業主、檢驗人員和屋宇署的角色. 聘用檢驗人員檢驗樓宇. 進行由檢驗人員所指定的維修工程. 檢驗人員. 檢驗樓宇和向業主提交報告,訂明所需維修工程.
主席: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於二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實施,從根源處理樓宇失修問題。 前者涵蓋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而後者則涵蓋(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但樓高不超過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根據《建築物條例》,強制驗樓計劃不適用於樓齡未達30年的樓宇,因此,屋宇署不能向這些樓宇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然而,我們鼓勵業主自發地保養其樓宇。 樓宇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可主動地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下所需的檢驗及修葺,若其過程是依照兩項計劃的標準及程序規定進行,則即使日後樓宇已達兩項計劃的樓齡要求,屋宇署於相關檢驗周期內亦不會揀選該些樓宇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後,我的答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