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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日 · 2022 年 6 月 1 日. 0. 4566.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綜合所得稅申報可以使用手機來報稅,相較於去年(2021年)的手機報稅服務,今年(2022年)新增「編修功能」,另增加「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及24小時可以回答綜所稅問題的智能客服,以線上或電話預約報稅服務,使報稅變得更加簡便。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2. 2023年11月1日 · 需經許可 是指符合下列6種情況,私法人須事先檢具使用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許可後才能購買,且於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包括: 1.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重建,以成屋為限並應符合許可辦法第6條各款情形之一(如屋齡30年以上等) 2.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以成屋為限,此外,私法人營業項目應包含不動產租賃業,且買受戶數併同已取得戶數在同一使用執照內應達5戶以上. 3.宿舍使用,其申請戶數不得超過員工人數. 4.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 5.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 6.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5期. 上一篇文章.

  3. 2023年5月1日 · 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所得淨額= 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應繳稅額= 所得淨額×適用稅率-累計差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可抵減稅額. 所得總額就是下面10種所得項目的總和,而每人基本免稅額為9萬2,000元(年滿70歲為13萬8,000元),標準扣除額為12萬4,000元(配偶合併報稅便為24萬8,000元)。 產生所得的類別五花八門,《所得稅法》第14條將其歸類成以下10大類別: 1.營利所得: 就是經營事業所獲利的所得,從自己獨立經營的獨資行號、跟人合夥的合夥事業盈餘,到開公司賺錢的股東盈餘分配(股利),甚至自己是股東卻沒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公司股利分配,都歸類成營利所得。

  4. 2023年10月1日 · 金融商品投資方法百百種,基金、ETF、股票等金融商品琳瑯滿目,不同的投資產品稅賦大不相同,以下分別介紹幾樣民眾最愛投資的金融商品稅賦規定。. 基金 Fund.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 ...

  5. 2017年12月1日 · 1.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2.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在670萬元以下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3.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萬元者,須申報海外所得. 三、出售股票的損益是否要課稅? 出售國內有價證券,屬證券交易範圍,故不論個人或企業,依現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營利事業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基本稅額;如係買賣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經銀行簽證發行的公司股票,因非屬證券交易,屬轉讓其出資額,其交易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成交價減除原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所得。 四、獲配股利如何課稅?

  6. 2023年3月1日 ·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與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的自住房地均由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由於現在滿18歲即算成年,因此如果房地僅由子女與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於2023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將戶籍遷入,則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三、 房屋稅. 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可適用1.2%優惠稅率。

  7. 2019年8月1日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專門處理民眾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買賣消費爭議申訴案機構民眾只要是購買上述金融產品與銀行理專保險業務人員證券員業者等有發生爭議時便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該中心雖非屬政府司法體系但已與金融業者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業者簽署同意條款交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居中調處。 根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法規,已明令要求各產、壽險公司遵行實施,就其中第八項:「申訴保障原則」攸關客戶權益為例,保險業者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消費者;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業者逾上述期限不處理者,可改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各金融業別,評議主要的爭議類型有── 壽險業部分:理賠案件以「手術認定」,非理賠案件為「業務招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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