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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 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 兄弟姊妹。 若沒有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就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第4順位: 祖父母。 當沒有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之父母才可以繼承。 因此,根據目前臺灣的法規,由於陳女對於其小姑,並非屬民法1138條中任何的繼承順位,依法無法繼承小姑的遺產。

  2. 2023年6月1日 · 後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遺囑有效,遺囑寫明4子(張煒)單獨繼承,即使法律保障配偶及其他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應繼分的1/2=20億元)權利,但扣掉張煒之外5位繼承人的特留分計100億(20億元×5位),張煒將獨得張榮發遺產剩餘的140億元。

  3. 2018年5月1日 ·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 本期專欄我認為有一關鍵議題值得討論——「保險業是否該重新認識他的年輕客戶 」這是在數位金融時代,以及進入金融科技時代的當口,保險業者必須要重視的未來關鍵課題。. 比較需要擔憂的是,目前金融業的 ...

  4. 2017年2月1日 · 當無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始得繼承。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當無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始得繼承。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若以上皆無人繼承,則遺產收歸國庫。

  5. 2020年1月1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0. 1438. 劉上旗. 現職:國泰人壽總經理. 入行年資:二十七年. 學歷臺灣大學財務金融所. 經歷曾擔任國泰人壽財投部門主管並擔任副總經理及資深副總經理經管過財務投資系統不動產業務系統多元通路作業系統營運企劃等單位國泰人壽董事. 回顧二 一九年,從中美貿易爭端、國際政經情勢的不確定性,造成國際經濟成長放緩及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進而影響未來壽險業的投資狀況;到保險科技的變革,新興金融科技的創新與蓬勃發展。 國泰人壽總經理劉上旗從——消費者保護的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與保險保障等3大觀點,來談二 一九年保險業的轉型與蛻變機會。 面向1:全面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推動公平待客原則.

  6. 2017年11月1日 · 1. 涉及貪汙所得的洗錢。 加拿大發生過公共工程標案洗錢收賄案件;斐濟也曾發生過公司員工收受賄款,並以不利於公司的條件,讓利給廠商,將貪污的所得透過交易,轉成乾淨的金錢。 2. 使用境外離岸銀行、國際商業公司、離岸信託洗錢。 香港發生過罪犯侵占公款,以假身分設立境外公司、開立銀行帳戶,再以大筆現金轉帳至外國帳戶。 3. 透過專業人士服務如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洗錢。 蒙古有國營企業會計師協助將贓款經由與公司及銀行交易進行洗錢。 4. 貿易洗錢及轉移價金。 斯里蘭卡發生虛設公司以低價報關進口貨物的案件。 5.

  7. 2018年7月1日 · 日前,立法院針對《保險法》罰則章做了些許修正,針對包括內控內稽違反部分,罰鍰由現行的600萬元上限,提高到1,200萬元,這件事情其實已經過許久的討論,雖然許多人認為這樣的罰鍰太過輕微,無法達到實質上的遏止作用,國外雖然一罰動輒10幾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