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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0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5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接受《中新社》專訪,指在民主派進行「初選」的時候,已經「用心良苦」地提醒過他們,這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但遺憾他們沒有理會,「還是非常囂張地繼續這種活動」。 他提到,既然港區國安法已立下了規矩,劃下紅線,當然要按照這個規矩紅線去執法,「有些事情是不可逾越的,非要逾越的話,當然要承擔法律後果」。
2020年7月9日 · 曾國衞表示,近日有不少市民及團體,就民主派初選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投訴,指有關活動懷疑涉及操控及干預選舉;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另票站可能採用去年區議會選舉時的選民名冊 ...
2020年7月9日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傳媒專訪時提及,接獲投訴指民主派周末舉行的「35+立法會選舉初選」,或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港區國安法》,相關部門正調查;發起民主派初選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直指,初選沒有涉及任何主張,不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文匯報》等報章訪問時,提到近日不少市民及團體投訴,認為「35+立法會選舉初選」懷疑涉及操控及干預選舉,又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 報道又引述曾國衞稱,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除候選人本身及代理人外,其他人在競選過程中產生的選舉開支均屬違法;而組織、策劃及參選初選活動,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22及29條。
- 指否決預算案是憲制權力
- 不可能操控選舉
- 投票系統已匯報私隱專員
戴耀廷就曾國衞的言論逐點回應,戴指出,參與初選的參選人認同要通過取得立法會的多數議席,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他指出,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 戴耀廷續指,即使否決了財政預算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惟不能算是《國安法》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因特首解散立法會,就是他依法能有的其中一項職能。這也是基本法本身的設計,就是透過解散立法會和重選來處理特首與立法會之間的分歧」,因此他認為初選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2條。 至於《國安法》29條規定:「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
戴耀廷同時指出,舉辦初選的資金全數是在本地眾籌所得,並無任何是來自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故初選應也不會觸犯《國安法》第29條,因此市民參與初選投票、擔當義工或租借出場地,理應都不會觸犯《國安法》。 戴耀廷強調初選並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要將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0條。 戴耀廷又說,其上述對《國安法》的解讀,都是按普通法解釋法律的原則得出來的,不過他指國安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文未必會按常理來解釋,他質疑若曾國衞因應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甚至連民間公民投票也可以定為違反國安法。
對於有關選舉開支和私隱的問題,戴耀廷指出,投票不會採用過去選舉的選民名冊,選民會自行提供住址證明、或過去的投票通知書、或選舉事務處網站查證選民記錄的截圖,證明居民或選民身分,同時整個系統已由私隱法律專家審視符合法律要求,並已匯報給私隱專員公署。 戴耀廷指出,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已獲所有參與初選的參選人授權為其選舉支出代理人,初選的所有支出,民主動力會整理一份詳盡財務報告,所有支出會按參選人的數目,平均分成等份,捐贈給各參選人。
2021年1月11日 · 【本報訊】警方近期以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組織或參與初選的55名民主派人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內媒訪問時指出,已經在民主派的「35+」初選前,提醒初選或違反《港區國安法》,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但很遺憾,他們無理會我的提醒,還是非常囂張地繼續這種活動。 曾國衞指早於民主派初選前,已提醒初選或違反《港區國安法》,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轟美方對暴力示威雙重標準. 現時港府正研究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有關《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曾國衞指個人認為區議員是公職人員,因此正研究將區議員納入相關修例;若有區議員宣誓效忠、擁護港府和《基本法》,但最後卻違反聲明,也需要追究。 對於美國日前有示威者衝入國會大樓,最終導致多人死傷。
2020年7月9日 · 40. 民主派將於周六(11日)及周日(12日)就立法會選舉舉辦初選,在投票日前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傳媒訪問,揚言組織、策劃及參與初選活動,或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直斥曾國衞言論非常荒謬,旨在恐嚇和誤導港人,減少市民參與初選投票的意欲,他強調初選跟從法例規定舉行,包括申報所有選舉經費。 議會陣線朱凱廸認為,曾國衞的言論反映政權非常擔心市民透過選票,表達對於國安法和管治的不滿。 曾國衞指民主派初選或違國安法。 (資料圖片) 林卓廷籲市民勇敢站出來投票.
2020年7月9日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有關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又提醒參與初選者即要計算選舉開支。 曾國衞接受訪問時表示,收到不少市民及團體投訴,指有關行動懷疑涉及操控及干預選舉;又指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三是市民若要參與「初選」,需提交個人資料,擔心私隱無法保障。 他引述引述初選以爭取「35+」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號召,組織或參與的,或有機會違反國安法第20、22、29條。 「從國安法字面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權,本身這個已經有問題,當然最終決定一個事件是否構成罪行,取決很多因素,包括舉證及實際情況去看。 」,指一旦干犯屬嚴重罪行,提醒有關人士小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