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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世榮議員, MH, JP. 選舉組別 : 地方選區 - 新界東南.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新界社團聯會.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暨南大學行政管理學士.

  2. 李世榮, MH , JP (英語: Stanley Li Sai-wing ,1983年8月12日 — ), 香港 建制派 政治人物,現任 香港立法會 議員( 新界東南 ),是 民建聯 中央委員、 新社聯 副理事長、 新界青年聯會 智庫召集人,以及 艾康賽斯集團 香港市場推廣及業務顧問。 他曾任 香港 沙田區議會 耀安 選區議員(2012-2019)、沙田青年團體義連班會長、 耀安邨 業主立案法團顧問。 早年經歷. 2007年, 暨南大學 畢業後,李世榮原在一間公關公司工作,卻因緣際會,參加了民建聯沙田區議員 黃戊娣 舉辦的青年交流團,返港後他開始參加義工團的工作,到2008年成為黃戊娣的全職議員助理。 [2] 從政經歷及爭議.

  3. 李世榮, MH , JP (英語: Stanley Li Sai-wing ,1983年8月12日 — ), 香港 建制派 政治人物,現任 香港立法會 議員( 新界東南 ),是 民建聯 中央委員、 新社聯 副理事長、 新界青年聯會 智庫召集人,以及 艾康賽斯集團 香港市場推廣及業務顧問。 他曾任 香港 沙田區議會 耀安 選區議員(2012-2019)、沙田青年團體義連班會長、 耀安邨 業主立案法團顧問。 早年經歷 [ 編輯] 2007年, 暨南大學 畢業後,李世榮原在一間公關公司工作,卻因緣際會,參加了民建聯沙田區議員 黃戊娣 舉辦的青年交流團,返港後他開始參加義工團的工作,到2008年成為黃戊娣的全職議員助理。 [2] 從政經歷及爭議 [ 編輯]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 [ 編輯]

  4. 2024年1月29日 · 李世荣, MH , JP (英语: Stanley Li Sai-wing ,1983年8月12日 — ), 香港 建制派 政治人物,现任 香港立法会 议员( 新界东南 ),是 民建联 中央委员、 新社联 副理事长、 新界青年联会 智库召集人,以及 艾康赛斯集团 香港市场推广及业务顾问。 他曾任 香港 沙田区议会 耀安 选区议员(2012-2019)、沙田青年团体义连班会长、 耀安邨 业主立案法团顾问。 早年经历 [ 编辑] 2007年, 暨南大学 毕业后,李世荣原在一间公关公司工作,却因缘际会,参加了民建联沙田区议员 黄戊娣 举办的青年交流团,返港后他开始参加义工团的工作,到2008年成为黄戊娣的全职议员助理。 [2] 从政经历及争议 [ 编辑] 2011年香港区议会选举 [ 编辑]

  5. 2021年11月11日 · 其中在地區直選,不乏較為年輕的新面孔,包括民建聯中委、沙田馬鞍山北分區委員會主席李世榮,已報名出戰新界東南選區。 李世榮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如能成功晉身立法會,未來會承接在地區工作多年的風格,甘當一個「煩人」,持續推動 ...

  6. 議員資料庫提供獲委任/選任加入立法局/立法會的議員資料。 使用者可從這資料庫檢索並取得議員姓名、性別、出生年份、學歷及專業資格、產生辦法、在立法局/立法會服務年期等資料。

  7. 李世榮 ( Stanley Li , 1983年 8月12號 —),係香港 傳統親中派 政治人, 民建聯 成員,依家係香港立法會議員。 公職.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發起人 [1] [2] 選舉經歷. 喺2016年,佢成為 香港特别行政區選舉委員會 委員(新界各區議會)。 之後,佢有份提名 林鄭月娥 參與 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3] 。 喺2021年9月,佢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 新界分區委員會 、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 及 地區防火委員會 委員代表) [4] 。 2022年,佢喺 李家超 無提政綱嘅情況下,有份提名李家超參與 202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5] 。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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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署理財政司司長黃偉倫先生亦讚揚葛珮帆及李世榮十分勤奮,稱葛珮帆為女中豪傑,與政府一同推動智慧城市及環保發展。以及肯定李世榮對地區事務十分上心,經常與政府官員單對單長時間對談。最後,司長呼籲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民建聯、葛珮帆、李世榮。

  10. 2021年1月26日 · 文/李世榮. 過去的黑暴事件仍歷歷在目,除了黑暴在外打砸搶燒,不少攬炒派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也不斷推波助瀾,利用其身份和資源不斷猛拖社會後腳,不斷乞求外國勢力制裁和說三道四;近日,公務員事務局發出通告公布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且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 不過這其實遠遠不足以打擊一群「黃皮白心」! 首先,去年立法的香港國安法已表明,香港民眾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 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秘書及副秘書,然而領取公帑的區議員也沒有理由不視為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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