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8年10月10日 · 現年54歲的李偲,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廉署表示,李偲嫣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10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2. 2019年2月25日 · 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指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共涉22,530元的選舉捐贈,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 李偲嫣否認控罪,案件今(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3. 2018年10月10日 · 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當年有22張名單競逐新界東九個席位,李偲嫣僅得2,938票而落敗。

  4. 2020年12月16日 · 2018年,李偲嫣曾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指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共涉22,530元的選舉捐贈,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一度陷入廉政風雲。李偲嫣否認控罪,案件於2018年11月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5. 2018年10月12日 · 偲嫣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等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報稱住葵涌安蔭邨、現時無業的被告李偲嫣(54歲)今日身穿一身粉紅外套及長裙,丈夫謝鋮浚亦有到庭旁聽。

  6. 2018年10月12日 · 前「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涉於前年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作出舞弊行為,案件今提堂。 李偲嫣暫毋須答辯准保釋,她與丈夫甫離開法庭便遭約3至5人上前「追債」,著她還錢,其中有人聲稱是李偲嫣的「阿嫂」。

  7. 2018年10月10日 · 控罪指出,54 歲的李偲嫣涉嫌在 2016 年 7 月 24 日至 11 月 8 日期,在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期間舞弊。 李偲嫣作爲候選人,在收取 9 項合共 HK $22,530 不知名或地址不明的捐款後,沒有確保捐款不會用來償付或分擔償付她的選舉開支;以及將該捐款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是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判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則可判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 李偲嫣近年涉及虧空公款、欠債等情況被開除黨席,更有人公開控訴她利用其愛國心色誘他借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