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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國能, 大紫荊勳賢 , CBE , JP (英語: Andrew Li Kwok-nang ,1948年12月12日 — ), 聖公會教徒 ,曾任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簡歷 [ 編輯] 早年 [ 編輯] 李國能在1948年12月生於 香港 , 祖籍 廣東 鶴山 [1] ,為 香港 名門 李佩材家族 後人,與 李福逑 是父子關係。 李國能曾就讀 銅鑼灣 聖公會幼稚園(1954年畢業 [2] )、 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 (1954年至1960年 [3] ,與 鄧昭祺 及 關正傑 為同屆上午校畢業生 [4] )和香港 聖保羅男女中學 (1960年至1963年 [3] ) [5] 。

  2. 李國能認為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又首度評論2016年11月 人大常委會 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 李又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 不過,李同時認為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才行使解釋權。 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 [9] 評價. 李國能在公共服務方面表現卓著,尤其對成功實施「 一國兩制 」概念下的新憲制。

  3. 職業生涯. 訪問. 評價. 榮譽. 勳銜. 榮譽博士. 馬主生涯. 家庭成員. 注釋. 参考文献. 參見. 首席職位. 李國能, 大紫荊勳賢 , CBE , JP (英語: Andrew Li Kwok-nang ,1948年12月12日 — ), 聖公會教徒 ,曾任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簡歷 [ 编辑] 早年 [ 编辑] 李國能在1948年12月生於 香港 , 祖籍 廣東 鶴山 [1] ,為 香港 名門 李佩材家族 後人,與 李福逑 是父子關係。

  4. 李國能法官於1997年7月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法官於1948年在香港出生。 他在香港及英國接受中學教育。 他在劍橋大學菲茨威廉學院取得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學位。 他於1970年在英國中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3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 他於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在加入司法機構之前,李法官一直以大律師身分在香港執業。 他於1982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暫委法官,並於199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李法官參與公職多年,曾出任行政局議員及香港賽馬會董事,並曾在多個委員會擔任職務,包括出任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及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5. 李國能是香港特區第一任 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現任 香港中文大學 法律學榮譽講座教授 [1] ,他在落實《基本法》確立的司法制度和維護香港法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中文名. 李國能.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8年12月. 畢業院校. 劍橋大學. 主要成就. 2008年榮獲大紫荊勳章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 [2] . 出生地. 香港. 祖 籍. 廣東江門鶴山. 目錄. 1 人物簡介. 2 家庭背景. 3 社會榮譽. 4 相關評價. 5 主要經歷. 6 典禮演辭. 司法獨立. 司法角色. 司法覆核. 終審法院. 司法理念.

  6. 2023年5月7日 ·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於1968年以英文時事周刊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實習記者的身分到赤柱監獄訪問20多名六七暴動期間被捕入獄的左派年輕犯人其中一人就是前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 【 相關報道:當年採訪年輕暴動犯 李國能對曾德成思辨能力印象深刻李國能簡歷. .1970年、1973年:先後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 .198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 .199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997年7月1日: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2010年8月31日:退休. 夏正民審搜報館手令自揭曾當記者 深明記者保護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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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國能先生是香港終審法院第一任的首席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關的首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獨立運作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香港回歸中國已超過十三年,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人權和司法獨立均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實,李國能先生貢獻之大,實在難以用筆墨形容。 司法機構的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保持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在李國能首席法官的英明領導下,我們的法院成功地落實司法機關的目的和發揮司法機構的職能,體現對司法獨立的保證。 李首席法官認為香港應堅持司法獨立,才能保障市民的權利及自由。 他在二O一O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中,曾經指出:「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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