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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償還債務和支付喪葬費. 首先,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需要安排支付或準備償還死者的債務、支付喪葬費以及與遺產有關的其他費用。. 債務. 債務可能在死者生前或死後產生。. 例如,死者可能使用信用卡購買商品,並在結欠到期前去世。. 死後產生的債務的 ...

  2.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

  3. 「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詞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授予遺囑認證書 是發給在死者 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 的遺囑執行人。 而 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遺產代理人」泛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有遺囑.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4. 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有关遗产将如何被分发?. 在无遗嘱之遗产继承法律下,遗产受益人之优先次序,与合资格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的人士之优先次序相若(请参阅 相关问答)。. 但于现实中,经常会有两人或更多人同时有权取得遗产。.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情况 ...

  5. 誰可以申請? 最典型的申請人是死者的配偶、幼年子女或殘疾子女。 通常的情況是,死者 (1)不想支付贍養費與其配偶離婚,而決定通過遺囑剝奪配偶的繼承權;或 (2)試圖剝奪其於前次婚姻所生子女的繼承權,以便為其日後婚姻謀利。 不過,有權申請的人的範圍其實更為廣泛。 任何在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由死者供養的人都可以申請。 這包括死者生前的前配偶、情人、成年子女、教子,甚至父母和兄弟姐妹。 法庭會考慮什麼? 遺產的財務資源; 申請人和受益人當前和未來的財務資源和需求; 死者對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和受益人的殘疾情況(如有); 申請人和法庭認為相關的其他人(如死者和受益人)的行為;及. 如果申請人是配偶,法庭會或多或少將該申請視為離婚附屬濟助申請(即贍養費)。 法庭可以頒布什麼命令?

  6.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並未發出,原告人(即先生)可針對被告人的遺產展開法律行動。 他必須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委任某人代表死者的遺產以進行法律訴訟,並下令向該代表展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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