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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的緩刑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 期間, 受刑人 如果沒有 故意犯罪 , 即減為 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 有期徒刑 ;如果確實另有故意犯罪,經 ...

  2. 判刑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 ,考量被告未來不需費力回歸社會、鼓勵改過向善的制度。 以本件為例,就是說原本若服刑是要關1年10個月,但是 只要在緩刑的3年期間表現良好不故意再犯罪 ,並且履行一些如勞動服務等負擔,就可以不必入監服刑。 Q:所有人都適用緩刑嗎? 緩刑條件有哪些? 緩刑必須要是初犯無前科 ,或者是服完刑後超過五年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被判徒刑的被告才適用喔! 只要法院認為 被告被判處的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暫時不執行為適當,可以宣告2~5年的緩刑期間 , 緩刑期間從裁判的效力確定 (也就是收到判決後10天未再上訴)的當天起算 。

  3.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有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刑緩期執行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至五十一條而與 死刑立即執行 一併設立的另一類刑罰。

  4.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 勞動改造 ,以觀後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進行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為了實現嚴肅與謹慎相結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勢力、保存勞動力以利於國家建設事業的原則,中共中央決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至死應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應殺的,只殺引起群憤恨的有其他嚴重罪行的有血債者;其餘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後來,死緩也也適用其他應判別外死刑而又不必立即執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公布了,死緩被明規定為法律制度。 制度簡述.

  5. 缓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 )是 刑法 上的一种 刑罚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审判 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 情节 和 認罪 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因此 ...

  6.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是我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 一般認為死緩不是獨立刑罰,只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它對於縮小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範圍,促使罪犯改過自新具有重要意義。 中文名.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目錄. 1 定義. 2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其他法律規定. 相關司法解釋. 主要失效司法解釋. 3 適用條件. 4 常見問題. 期間計算. 減刑限制. 終身監禁的情形. 5 案例剖析. 基本案情. 判決結果. 案例要旨. 6 相關詞條.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定義.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是我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 一般認為死緩不是獨立刑罰,只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它對於縮小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範圍,促使罪犯改過自新具有重要意義。

  7.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8. 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死刑緩期執行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至五十一條而與死刑立即執行一併設立的另一類刑罰。

  9. 2021年1月29日 · 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 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 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 [1] ,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 [2] ,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 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罪行為人觀察期間,看看他們有沒有懲罰的必要,不過仍然有區別。 首先是前者是在法院的程序中,後者是在檢察署的程序。

  10. 2024年5月21日 · 緩刑是什麼意思?有哪些條件?緩刑還要坐牢嗎?會留下前科嗎?緩刑與易科罰金哪一個好?在本文中,律師將分享緩刑制度常見問題,包括:緩刑的定義、聲請緩刑的要件、緩刑期間能否出國和再犯的結果,以及緩刑撤銷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