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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残疾歧视条例》是香港政府保障残疾人士避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中伤及骚扰而制定的法例。 该法例可以保障残疾人士及与其有联系的人士在以下方面免受歧视、中伤或骚扰:与残疾人士有联系的人士也在这些范围内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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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人权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字。《公约》有146个签字国,有90个缔约国批准了《公约》。这是有史以来 在开放供签字之日获得签字数量最多的联合国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综合性人权公约,也是首个开放供区域一体化组织签字的人权公约。《公约》旨在成为记录明确的社会发展问题的人权文书。它 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示范性转变”。

    被视为联合国在21世纪最大工程之一的《残疾人权利公约》草案于美国东部时间2006年8月25日获得通过 。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大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f the Rights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在内的50项条款组成。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公约核心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宝贵贡献。公约涵括了残疾人应享的各项权利,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视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享有健康、就业、受教育和无障碍环境的权利;享有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此外,公约就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合作提出相应措施。公约规定,公约应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第30天生效。

    残疾人现状

    * 大约世界10%的人口即六亿五千万是残疾人。他们是世界上最大的少数群体。 * 世界卫生组织称残疾人的数量随人口的增长、医疗的进步以及老龄化在持续增长。 * 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平均每人有8年、11.5%的生命是在残疾中度过。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数据显示,80%残疾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处说,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教育普及率较低的国家残疾人比率较大。平均来说,受教育较少的人19%是残疾人,相比之下,受良好教育人11%是残疾人。 * 在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中,残疾妇女比男性多。 * 世界银行估计,世界上最贫穷的人中20%是残疾人, 他们在各自所在社区里是最为弱势群体。 * 残疾妇女的条件更为不利,饱受性别和残疾带来的排斥。 * 残疾妇女和女童特别容易受到虐待。 * 根据儿童基金会数据显示,30%无家可归的青年是残疾人。 * 一些国家五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下降到20%以下,但是残疾儿童的死亡率却高达80%,联合王国国际开发部指出,很多情况下残疾儿童根本无法存活。 * 关于残疾人立法的比较研究显示,只有45个国家有反对歧视和其他关于残疾人的法律。 * 伦敦证券交易所金融时报指数超过100的公司,75%网站没有达到无障碍的要求,因此失去了1亿4千7百万美元利润。 教育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发展中国家90%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8年数据显示, 全球只有3%的残疾人和1%的残疾妇女拥有读写能力。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称,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尽管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在增长,但也不具有代表性。 就业 * 国际劳工组织称, 估计全球有3亿8千6百万适龄工作的残疾人。在有些国家,残疾人失业率高达80%。 通常雇主认为残疾人没有工作能力。 * 印度推广残疾人就业中心的报告显示, 印度残疾人人口高达总人口5%到6%,尽管有残疾人法例提供了3%的政府工作职位, 但就业问题未得到解决。 印度有超过7千万残疾人,只有10万残疾人得到就业机会。 * 2004年美国调查显示, 只有35%的适龄工作的残疾人在工作,相比之下有78%的非残疾人拥有工作。三分之二的失业残疾人表示他们愿意工作,只是找不到工作。 * 2003年罗格斯大学研究显示生理、心理残疾的人在美国工作场所中远不具代表性。三分之一被调查的雇主说残疾员工不能有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第二个最普遍不雇佣残疾人的原因是担心其他残疾人设施的开销。 * 2003年对美国雇主的调查发现,残疾人设施的费用只有500美金或者更少;73%雇主声称他们的的雇员根本不需要特别的设施。 * 2002年调查显示,公司报告残疾人雇员有很高的保留率,可以降低再雇佣的高开销。 其他美国调查显示在任职一年后,残疾人的保留率达85%。 * 根据美国劳工部报道,数千残疾人成为成功的小企业拥有者。1990年全国调查显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拥有小企业经验的比率(12.2%)比非残疾人(7.8%)要来的高。 暴力 * 在战争中,每一个孩子死亡,就有三个孩子受伤并落下终身残疾。 * 世界卫生组织称,在某些国家, 四分之一的残疾人是由受伤和暴力导致的。 * 根据2004年联合王国调查,残疾人更容易成为暴力和强奸的受害人,并较难获得警方干预、合法保护或者预防保护。 * 研究显示,发生在残疾儿童的暴力事件比非残疾儿童高1.7倍。

    残疾人地位

    据统计,全球有6.5亿残疾人。在所有人类群体中,残疾人处于社会边缘,不被人们重视,他们在实现个人潜能中受到生理、法律、社会的多方阻碍。在2006年8月25日通过这个人权公约草案之前,联合国除1993年通过《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外还没有一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多年来,此标准准则虽已成为各国立法的参照标准,但不具备任何的法律约束力。目前已立法保护残疾人的国家不到50个,对残疾人的歧视非常普遍,比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多达90%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的机会。 国际社会认为,残疾人是一个潜能很大的人才库,残疾人能在很多领域里贡献他们的才干、技巧和天赋,所有国家的残疾人失业率比非残疾人更高。

    公约涵盖方面

    200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56/168号决议,决定设立特别委员会制定和审议一项保护残疾人权利与尊严的国际公约。从2002年7月第一次会议到2006年8月14日至25日召开的由192个会员国和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的特别会议,特委会在4年多的时间里已召开了8次大会。在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和各国首脑相聚纽约联合国总部时,各国首脑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该公约起草工作能够从速进行。 应该说,《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它不仅涉及性质、宗旨、缔约国义务、残疾人各项权利和监督机制,还涉及残疾人的定义,而残疾人定义是该公约草案谈判中间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也是与会者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协议的主要问题。经过充分辩论,突破了原来“肢残”的普遍狭隘概念,大部分与会国家代表同意残疾人是指生理、心理、感观先天不足或者后天受损的人,例如失明、失聪、活动能力受限以及智力发展缺陷等,其中包括在生命某一阶段受伤、患病等导致的行动受限等。 公约草案中“逐步实现”的条款对联合国会员国也有较大的约束力。所谓“逐步实现”就是在残疾人权益保障资金投入方面与各国资源状况协调发展。在落实这些措施中需要国家的大批投入。对于资源奇缺的国家,将通过国际援助得以解决。公约还要求,各国要在方便残疾人的社会设施方面作以改变,不仅有益于残疾人,而且正常人也能从中受益。 这个公约草案的40个条款绝大部分都获得了一致通过,由于意见相左,个别条款在通过时不得不采取表决的方式,如涉及“外国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应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条款,特委会就采取了表决的方式,尽管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日本和美国等5个国家投了反对票,条款还是获得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被纳入公约。

    序言

    公约缔约国, (一)回顾《联合国宪章》宣告的各项原则确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和价值以及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二)确认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中宣告并认定人人有权享有这些文书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区别, (三)重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保障残疾人不受歧视地充分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四)回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五)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六)确认《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所载原则和政策导则在影响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推行、制定和评价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均等机会的政策、计划、方案和行动方面的重要性, (七)强调必须使残疾问题成为相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又确认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九)还确认残疾人的多样性, (十)确认必须促进和保护所有残疾人的人权,包括需要加强支助的残疾人的人权, (十一)关注尽管有上述各项文书和承诺,残疾人作为平等社会成员参与方面继续面临各种障碍,残疾人的人权在世界各地继续受到侵犯, (十二)确认国际合作对改善各国残疾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的生活条件至关重要, (十三)确认残疾人对其社区的全面福祉和多样性作出的和可能作出的宝贵贡献,并确认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其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将增强其归属感,大大推进整个社会的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除贫工作, (十四)确认个人的自主和自立,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对残疾人至关重要, (十五)认为残疾人应有机会积极参与政策和方案的决策过程,包括与残疾人直接有关的政策和方案的决策过程, (十六)关注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族裔、土著身份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年龄或其他身份而受到多重或加重形式歧视的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十七)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在家庭内外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更易遭受暴力、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忽、虐待或剥削, (十八)确认残疾儿童应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回顾《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为此目的承担的义务, (十九)强调必须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切努力之中, (二十)着重指出大多数残疾人生活贫困,确认在这方面亟需消除贫穷对残疾人的不利影响, (二十一)铭记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遵守适用的人权文书的基础上实现和平与安全,是充分保护残疾人,特别是在武装冲突和外国占领期间充分保护残疾人的必要条件, (二十二)确认无障碍的物质、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医疗卫生和教育以及信息和交流,对残疾人能够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至关重要, (二十三)认识到个人对他人和对本人所属社区负有义务,有责任努力促进和遵守《国际人权宪章》确认的权利, (二十四)深信家庭是自然和基本的社会组合单元,有权获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援助,使家庭能够为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其权利作出贡献, (二十五)深信一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综合国际公约将大有助于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改变残疾人在社会上的严重不利处境,促使残疾人有平等机会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 议定如下:

    第一条

    宗旨 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第二条

    定义 为本公约的目的: “交流”包括语言、字幕、盲文、触觉交流、大字本、无障碍多媒体以及书面语言、听力语言、浅白语言、朗读员和辅助或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包括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技术; “语言”包括口语和手语及其他形式的非语音语言; “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通用设计”是指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作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通用设计”不排除在必要时为某些残疾人群体提供辅助用具。

    残疾人权利公约相关文件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拟订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综合国际公约特设委员会最终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

    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已通过一项旨在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决议。它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会员国致力于确保残疾人、尤其是贫穷残疾人的均等机会并促进他们的权利和尊严。要求各国加强关于残疾的国家政策和规划,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决议要求世卫组织支持这些努力,并收集关于残疾的所有相关方面、包括干预措施成本效益的更可靠数据。

    决议具体呼吁下列方面:

    * 促进对残疾、特别是对儿童残疾的早期干预措施和确定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获得通过,该公约的网站必须让所有人都能方便浏览。为此,联合国竭尽所能,希望所有访问联合国网站的用户都能各取所需。

    从联合国网站开始,包括联合国相关网站,都采用新设计方案,让视觉有障碍的用户能方便浏览。新设计的网站不会在美观和功能方面有所减色。

  2. 美国残疾人法案( 英语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 美国国会 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经由 老布什 总统签署生效。 2008年 小布什 总统又签署了残疾人法案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3. 2008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为“《 残疾人权利公约 》: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英文: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Dignity and justice for all of us

  4. 中国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 该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该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社会工作。 [2] 中文名.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外文名.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criteria of disability. 标准号. GB/T 26341-2010. 标准类别. 基础. 归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执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制修订. 制订.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20.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实施日期.

  5. 美国残疾人法案(英语: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2008年小布什总统又签署了残疾人法案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6. [1] 出处. 播报. 编辑. 《 精神医学名词 》第一版。 希恩残疾量表(Sheehan Disability Scale)是2019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精神医学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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