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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7日 · 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對此提起民事訴訟。 (圖/東森新聞) 而對於最高法院判決,台開公司需返還結餘款加利息21億,民代也提出建議。

  2. 2021年11月19日 · 分享. 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犯下公益侵占罪、偽造文書罪,確定入監執行4年3月;之後他於10月1日聲請保外就醫,11月17日凌晨癌逝,享壽72歲。. 不過他的官司未完,還有74.5億的民事訴訟在審理中;律師表示,7名第 ...

  3. 2016年4月26日 · 本院審酌民事部分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4. 2023年10月12日 · 新北三峽一名騎士綠燈直行,遇到闖紅燈的婦人,閃避不及撞了上去,雙雙倒地掛彩送醫;事後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3萬,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闖紅燈責任占7成。

  5. 2017年7月8日 · 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根據104年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結論,認為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間是有存在概括委任之法律關係。 所以依前述民法規定,主委、管委會其他成員及總幹事等人違反義務,導致管委會公共基金受損時,就應該對區分所有權人全體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為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主委、管委會其他成員及總幹事,為圖自己利益,而損害全體住戶的管委會基金,是符合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該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Q:除了民事賠償,他們會被抓去關嗎?

  6. 2016年7月28日 · 周羿庭. 分享. 超商貨到付款成為現在民眾網購時會選擇的方式,不用先匯款,等到商品送至指定超商門市時,再去取貨付款,可說是相當便利,但也引發出許多爭議,如逾期未取、名字與證件所記載的不符,所以無法取貨等問題。 不取貨會被告! 最重判三年!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 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買家一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理由,讓貨物被退回去,不用付錢、沒有取貨,買家會以為就此不關他們的事,但賣家就得吸收其中損失。 有賣家會在交易之前先提醒買家若要下單需慎重考慮,若棄單或未取貨,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7. 2017年6月26日 · 申請民事賠償的期限即將到來,新北市法制局與消基會為337名塵爆傷者提出第二波訴訟,希望能讓傷者及家屬得到醫療與生活上的補償。 (圖/翻攝自林佩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