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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1日 · 江若琳案懶人包擾攘7年被指反骨大使 無酬唱主題曲因欠名氣. 撰文:鄺鈺瑩. 出版: 2021-10-11 20:30 更新:2021-10-12 16:19. 6. 江若琳每日出庭時,都獲老公蕭唯展陪伴在則。. (資料圖片).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 ...

  2. 2021年11月1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今(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的一名前經理人作供。 她指,江母曾向她投訴為何女兒會欠下公司錢,她遂向公司轉達,公司回應稱藝人自付支出是行規,又指江若離開娛樂圈,便不用清還欠下公司的款項。 她又指不認為江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錢,但指江愈唱歌欠錢愈多。 此外,庭上亦透露江若琳於2010年時,曾欠下寰宇約三百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 寰宇就續約問題循民事途徑控告江,同時亦追討替江墊支的費用,約90多萬元。

    • 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演藝事業
    • 形象屬藝人所有需負責費用
    • 認為林作供時圖隱瞞江感到待遇不公
    • 指江作供誠實可靠
    • 高層擲杯事件寰宇已破壞合約

    江在聆訊曾指出經理人合約存在不合理條款,法官在判辭亦提到,合約條款列明,江在合約期間不可懷孕,他認為並是不合理,強調任何女性都有生育的權利,此權力不能被合約奪去。對於寰宇指,此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以避免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法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該條款在女藝人合約屬常見,亦不同意女藝人懷孕會影響她們的演藝事業。

    法官強調,寰宇和江的案件屬合約上的爭議,因此處理本案時,亦需根據合約內容。其中江認為宣傳和製作費用不應由她承擔,而是應由寰宇負責。法官參考過合約條款後,認為宣傳費和製作費是用作塑造藝人的形象,該形象屬於江所有,而非公司,因此認為由江負擔宣傳費和製作費用亦屬合理。 此外,合約亦列明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惟雙方各自追討的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

    廖官在判辭直指寰宇主席林小明並非可靠的證人,指其庭上的說法和書面供詞有予盾,如他提到江是否於2011年曾致電他,聲稱有意自殺一事,林起初否認江有致電他,之後又改口同意有該次對話。廖官認為林是故意淡化事件,圖隱瞞江當時感到待遇不公。

    相反,廖官認為江誠實可靠,其證供亦得到呈堂證供和文件支持。雖然寰宇的律師欲以WhatsApp訊息,指江出席電影金像獎頒獎禮所穿的裙,是由江揀選,而非公司高層楊劍標決定。但法官指,訊息未有著墨江出席頒獎禮的服飾是否需寰宇批准,內容只是提及楊劍標回覆江,公司不會贊助一半的服裝費。

    至於江指合約中有隱含條款,包括寰宇不可破壞和江之間的關係。法官認為,江於2014年一個生日聚會中,被高層楊劍標擲杯,此事件中寰宇破壞合約,雙方的合約亦在2014年5月終結,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3. 2024年1月2日 · 出版: 2024-01-02 20:45 更新:2024-01-02 20:45. 9. 很多藝人都在2023年的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在網上回顧自己在這一年的各種事情去年做了媽媽的江若琳也在網上和大家分享自己做了媽媽的喜悅怎知她的post卻把不少網民嚇倒以為她遇上甚麽意外!. ...

  4. 2021年10月9日 · 撰文:陳栢宇. 出版: 2021-10-09 12:30 更新:2021-10-09 14:13. 35.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於2014年爆出合約糾紛事件至今纏繞七年案件最近在金鐘高等法院審訊。. 由於雙方作供時互揭不為人知的娛樂圈內幕,其中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便 ...

  5. 2021年10月18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續審江若琳今下午續作供她透露簽約首兩年未有工作期間需箍牙和減肥並指寰宇曾指她的牙齒不整齊建議她剝掉所有牙齒重新植牙她當時不足18歲醫生指她仍在發育不建議她這樣做她最終亦未有答應她又指因遭經理人掟杯於2014年尋求法律意見因想好嚟好去」,最終沒有報警。 庭上亦透露江在內地拍電視劇賺得300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6. 2021年10月22日 ·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的母親出庭作供她坦言從不想女兒加入娛樂圈亦不想她在圈內得到成功因為她覺得娛樂圈很複雜不適合女兒希望女兒數年後會退出並繼續學業她至今仍覺得很後悔她又稱女兒在寰宇期間要負擔個人開支結果反欠公司錢但公司又要其女兒坐的士要求女兒搬家不要與家人住唐樓等直言向財務公司借錢也不會有此要求。 她提及女兒的工作和涉及緋聞時更多番痛哭,在旁聽席的江若琳見此亦禁不住灑淚。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職員指圈內人都是這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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