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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7日 · 首被告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次被告是35歲楊卓麟(警員),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

  2. 2024年2月22日 · 任警署警長的沈志明(左)及警員楊卓麟(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官指行為嚴重 令公眾不信任警隊.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案件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昨裁定兩名被告罪成,先提取兩人的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均須還押。 劉官指兩人是刻意隱瞞身份去獲得錄像,行動超越其職權,當公眾知悉事件後會失去對警隊的信任。 劉官認為兩人的失當行為屬嚴重,並打擊及影響警方聲譽。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警員)。

  3. 2024年3月6日 · 被告沈志明(41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歲,警員),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1宗傷人案閉路電視

  4. 2023年6月7日 ·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和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均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屆時會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警員)。 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案件編號:KTCC 1464/2022.

  5. 2024年3月6日 ·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 (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 (警員)。 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 (CCTV)錄像。 審訊中揭露,牽涉的傷人案涉及三合會成員,當時負責調查傷人案的,就只有東九龍總區警員。 審訊期間,兩名被告的上司作供,說沒有指示被告到九龍灣查看閉路電視錄像,事後被告亦沒有向他匯報。 裁判官判刑指,兩名被告是利用虛假身份及虛假警方文件騙取保安員交出CCTV片段。

  6. 2024年2月21日 ·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及35歲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 ...

  7. 2023年12月1日 · 兩名被告為警署警長沈志明(41歲)及警員楊卓麟(35歲)。 庭上透露,兩人曾展示看似由秀茂坪調查隊「Peter Ng」簽發的虛構文件,索取閉路電視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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