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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日 · 繼續率的通用計算方式大致為: 如果要具體計算13個月或25個月的繼續率,則在計算時考慮相應的時間項目即可。 以13個月保單件數繼續率為例,假設A業務員的保單件數情況如下: 2022年1月簽下保單10件; 2023年2月剩餘的有效保單只有9件。 那麼,A這個月的「13個月保單件數繼續率」為90%,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9件÷10件×100%=90% 不同繼續率指標,該以哪個為準? 前文提及,繼續率分為保費繼續率、保單件數繼續率和保額繼續率。 至於哪項指標更重要,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答案。

  2. 2020年8月1日 · 10468.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實施,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且當時未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所稅),容易有避稅空間,因此當時對於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已明訂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以降低租稅規避的情況發生。 直到2013年時,因政府推動復徵所稅,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此配套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

  3. 2023年10月1日 · 不論個人還是企業買賣基金的損益,皆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比如基金註冊地為臺灣,所產生的損益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為免納所得稅;然而,如果是證券交易損失,當然也不准自所得額中減除。 如果基金註冊地為境外,其買賣產生的損益屬於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至於基金所配發之利息,其持有人不論是個人或企業,所得來源屬境內抑或境外,均須計入所得申報課稅。 個人購買境內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若利息部分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可以享受27萬元(新臺幣,以下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但如果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4. 2020年3月1日 · 1.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原則上不再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國稅局依法抽查帳簿時,往往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金額可能因此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

  5. 2021年5月1日 ·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國稅局依法抽查帳簿證時往往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金額可能因此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 應繳納稅額高之原因在於,營利事業原本結帳出來的利潤率較書審率(財政部公告的各產業別書審適用純益率)低,原本應該繳的稅較書審率算出來的較少才對,然而企業為了簡便申報方式,同意以較高的書審率來申報並計算應納稅額,所以才會願意多繳稅。 疫情關係, 擴大書審純益率可按80%計算.

  6. 2023年3月1日 · - 2023 年 3 月 1 日. 0. 2714. 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現行保險公司的資產部分,已按照國際財報編製準則IFRS 9執行,簡單來說,目前保險公司將資產投資在市場上,除了一些特殊的考量外,理論上都會用「公允價值」來評估,因此資產便會隨著市價價值的起伏而波動。 而在負債層面,理論上也應該與資產一樣有相同的衡量標準,如此保險公司才能在資產與負債上進行更精準的匹配,但因為技術上的原因,負債部分無法與資產同時採用相同的標準,因此必須等到2026年,新的負債衡量制度IFRS 17上路,屆時保險業的負債與資產會採一致的評量基礎。

  7. 2023年12月1日 · 依財政部最新函釋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某甲的父親2002年取得房地,2022年2月父親過世,房地由母親繼承,但2023年2月母親也過世,改由某甲繼承,某甲於2023年底出售該房地,原本房地持有期間為2023年2月至2023年底,因持有不到2年,適用稅率45%;惟經財政部最新核釋後,房地持有期間為2002年至2023年,持有超過10年,適用稅率15%。 如果各次持有期間符合自住條件,還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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