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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日 · 「長命契」是英美法體系下物權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契約概念,指的是聯名人的不動產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資產的全部。 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得擅自轉讓名下的業權。 其他聯名共有人有優先繼承權,若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亦即,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剩一位聯名人在世,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 因此,聯權共有才被大眾俗稱「長命契」,白話來說就是「多人一同登記一間不動產,並約定皆不能移轉,然後看誰活得久,最終房子就是誰的」。 臺灣的房屋共有制度是什麼? 臺灣的土地共有制度分成「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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