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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心”受理的消費爭議金額沒設有上限; (二)消費者與自由職業者引致的爭議納入“中心”的調解及仲裁範圍內。 可選單一或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規章》規定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其中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調解及仲裁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 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加盟商號”的責任 按《規章》的雙願原則,消費者與發生爭議的商號訂立書面協議,方可以調解或仲裁解決爭議,如涉及爭議的商號為已向“中心”作出“以一般加入聲明”的“加盟商號”,就必需接受由消費者提出,爭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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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由經濟財政司所監督,對政府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政策發表意見,並推動各項保護消費者之工作。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測試市面上各種產品的安全程度和質素,處理消費者對店舖的投訴,向市民提供

  3. 2017年6月16日 · 消委會接獲消費者的投訴個案後會判斷個案的複雜程度,瞭解消費者的意願,檢視商號是否為已預先承諾願意接受仲裁的“加盟這號”等條件,向消費者建議將投訴個案提交“仲裁中心”處理,只要消費者同意或向消委會要求將個案提交仲裁,有關的 ...

  4. www.consumer.gov.mo › AboutUs › Formalities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 調解服務簡介
    • 仲裁服務簡介
    • 查詢途徑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調解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提供的仲裁服務,是為了解決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消費爭議。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費者委員會 – 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高士德大馬路 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 4樓 電話:(853)8988 9315 傳真:(853)2830 7816 電郵:info@consumer.gov.mo 網址:https://www.consumer.gov.mo

  5. 2023年5月23日 ·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2022年全年至2023年首四個月共開立21宗個案,其中7宗是調解個案,14宗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隨着持續完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進一步發揮“中心”便民、靈活及高效等優點。

  6. 2023年5月23日 · 消委會推廣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優點.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下稱“中心” )2022年全年至2023年首四個月共開立21宗個案,其中7宗是調解個案,14宗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隨着持續完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進一步發揮“中心”便民、靈活及高效等優點。 促雙方解決爭議具靈活性. 消費爭議個案若因雙方僵持不下,一旦循法律途徑解決,將涉及較長時間及較高金額等訴訟成本,“中心”為爭議雙方提供多一種的途徑解決爭議。 配合社會發展,“中心”運作的規章經多次修訂,2020年底公佈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提高“中心”的靈活性,“中心”接受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選擇以先調解、後仲裁的程序,或其中任一方式解決爭議。

  7. 2020年12月14日 · 今(1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同時以附件形式公佈《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以下簡稱《規章 ...

  8. 消委會表示,在仲裁制度下消費雙方自願透過公平、簡快與及具法律效力條件下去解決爭議,該認為,十多年實踐,仲裁機制不僅可以減少消費雙方因解決爭議所投入社會與經濟成本,更可在雙願條件下形成和諧氣氛,避免爭議的惡化,形成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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