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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管理業監管指明課程是為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有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而開設。 有關從業員可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即可在未有 ...

  2. 專業認可. 成功完成 物業及資產管理專業證書 (I)及 (II) 兩個課程 ,. 可被視為與指明物業管理學位同等程度的指明學歷 (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累積 5-10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及符合 指定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要求 ,可向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 申請 ...

  3. 團體或院校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出申請,認可其舉辦的課程為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指明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下載申請表格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在認可指明學歷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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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相關的七大範疇並配合個案研究,以提升學員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及技能。 專業認可資格. 物業管理監管局 (PMSA) 指明物業管理課程,適用於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本課程畢業生符合申請以下專業學會會員之學歷所需要求. 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會員 (CIHM)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實務會員 (PHKIH)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會員 (MCPM) 屋宇設備運行及維修行政人員學會仲會員 (ABSOMES) 英國特許建築工程師學會仲會員 (ACABE)

    • 背景
    • 預期學習成果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理解物業管理相關法律及守則
    將物業管理原則和知識應用於相關行業
    掌握樓宇維修、安全及環境保護相關技術知識
    將財務及管理知識運用於物業管理工作
  6. 團體或院校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出申請,認可其舉辦的課程為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指明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成為指明學歷的準則 物業管理人牌照

  7. 課程專為學員提供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和行為準則的基本知識。 裝備他們成為物業管理企業工作的專業人員。 內容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 行為守則 - 政府/公營機構與物業相關法例 - 建築物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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