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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產及建造界 編號 候選人 所得票數 KERR KEITH GRAHAM (自動當選) 胡應湘 (自動當選) 郭基煇 (自動當選) 陳修杰 (自動當選) 陳啟宗 (自動當選) 羅嘉瑞 (自動當選) 何超鳳 (自動當選) 梁榮江 (自動當選) 李嘉誠 (自動當選) 黃志祥 (自動當選)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 提名、參選及投票
    • 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2.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3.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3.1. 工商、金融界 3.2. 專業界 3.3.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4.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5.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界別分組候選人須獲得該界別分組5個團體或個人投票人的提名。
    獲提名為界別分組選舉中的候選人的資格包括:
    若某人同時為當然委員或獲提名成為提名產生的委員的人,則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每名投票人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獲配在該次選舉中應選出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候選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1.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2. 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2. 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產生辦法 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參選資格審查

  3.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 ...

  4. 由多個香港民間團體組成的公民聯合行動,繼2016年9月舉辦的立法會選舉,推出雷動計劃後,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及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籌辦2017年特首選舉民間投票,希望透過港人發聲,凸顯特首小圈子選舉的荒謬,並為選委提供民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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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6@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7. 2016年香港選舉委界別分組選舉,於2016年12月11日上午7時30分至晚間10時30分舉行,旨在出1,034名選舉委員進入選舉委,於2017年3月26日的2017年香港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選出第5屆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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