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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5日. 熱線電話進行錄音. 公布. 2024年3月11日. 申訴專員發表了一項全面調查報告 — 衞生署錯誤地向一名抵港外籍家庭傭工發出強制檢測令及信件. 活動. 2024年3月7日. 新聞發布會申訴專員發表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1823處理投訴及查詢的成效兩項主動調查報告. 新聞稿. 2024年3月7日.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 新聞稿. 2024年3月7日.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1823處理投訴及查詢的成效的主動調查報告. 新聞稿.

  2. 申訴專員公署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在1989年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主要職權是監察各政府部門和主要公營機構的公共行政致力推動優良及公平的公共服務。 公署對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展開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以及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廣受市民關注的課題作出主動調研。 公署鼓勵各部門和機構積極回應和處理市民的關注和投訴,以正面的態度共同合作致力提高公共行政的素質,大家同心同德,推動高效、開明、問責的公共行政,令社會大眾得益。 我期望這個網站可讓使用者便捷地取得公署的資訊和了解我們的工作。 我和公署的同事必定竭力為市民服務,希望市民大眾繼續支持公署和給予寶貴意見。 申訴專員. 陳積志. 理想及使命. 使命. 信念. 角色及職權.

  3. 《條例》第10 (1)條訂明在下列情況下,我們對投訴不予跟進或不展開調查: 投訴人對投訴事項已知悉超過24個月. 投訴由匿名者提出. 投訴人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 投訴並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適當代表提出. 投訴人及投訴事項與香港並無任何關係. 投訴人有權利根據法律程序(司法覆核除外)提出上訴或尋求補救辦法. 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條例》附表2. 保安,防衛或國際關係. 法律程序或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行政長官行使權力赦免罪犯. 合約或商業交易. 人事方面的事宜. 政府頒授勳銜、獎賞或特權. 行政長官親自作出的行動. 有關施加或更改土地權益條款的決定. 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有關的行動. 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或廉政公署就防止及調查任何罪行而採取的行動.

  4. 申訴專員公署 (英語: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前稱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 行政長官 負責的獨立 法定機構 ,監察 香港政府 運作。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 政府部門 及 公營機構 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 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 立法會 批准。 [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 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 [2] 職能 [ 編輯]

  5. 2023年7月8日 ·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申訴專員條例成立旨在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和處理因公營部門和機構的行政失當而造成的問題並通過獨立客觀和公正的調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促進公共行政公平申訴專員的主要職責是應市民的投訴或採取主動調查其權責範圍內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及行政失當的指控。 完.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9時00分. 政府今日(七月八日)展開申訴專員職位的公開招聘。 申訴專員新的任期將於二 二四年四月一日開始。 有關職位的招聘廣告今日在報章刊登,詳列該職位人選的所需條件。 申請者必須: ...

  6. 申訴專員公署 (英語: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前稱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 行政長官 負責的獨立 法定機構 ,監察 香港政府 運作。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 政府部門 及 公營機構 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 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 立法會 批准。 [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 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 [2] 職能.

  7. 申訴專員 (英語: ombudsman ),又稱為 監察使 ,是指專門調查人民對 公職人員 就延誤處理、不公平對待等事宜所提控告的特派員。 申訴專員一般指由 政府 委任,並獨立於 政府部門 的調查員,以 香港 為例香港 申訴專員是 申訴專員公署 的首長,負責調查及調解市民對 政府部門 及部分由政府資助的 公營機構 的投訴。 但並非所有的申訴專員皆由政府委任,部分監察政府運作的組織,例如 報社 及 非政府組織 等,亦會設立申訴專員一職,從第三者的角色監督政府。 除此之外,部分行業會設有申訴專員,負責處理該行業內的投訴,在外國有 銀行 及 財務 服務申訴專員、 保險業 申訴專員等。 參見 [ 編輯] 申訴專員 (葡萄牙) 申訴專員 (莫桑比克) 歐洲申訴專員. 分類 : . 政府監察.

  8.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9. 申訴專員.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1989. 年. 成立。 申訴專員(修訂)條例. 2001. 年. 12. 月. 19. 日生效後,公署已正式脫離政府機制。 申訴專員由香.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委任,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以. 確保: 官僚習性不會影響行政公平. 公營機構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 防止濫用職權. 把錯誤糾正. 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 人權得以保障.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和效率. 權力和職權範圍: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包括調查政府所有部. 門/機構(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公務. 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除外)及. 27. 個主要法定組織行政失當的. 投訴。 27.

  10.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水務署。. 司法機構政務長轄下所有法院與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行政辦事處。. 市區重建局。. 平等機會委員會。. 民政事務總署。. 民航處。. + 民眾安全服務處 (政府部門)。. (由 1996年第155號法律公告 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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