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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7日 · 入屋犯法罪 根據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條例)第11條,任何人因入屋犯法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入屋犯法罪具體來說有兩類: 1. 根據條例第11(a) 條,任何人以侵入者的身分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並具犯罪意圖,即屬犯法。

  2. 4.1K views, 141 likes, 1 loves, 21 comments, 99 shares, Facebook Watch Videos from 沉電起二: 根據 第210章盜竊罪條例18C條 , 不付款而離去是刑事罪行。 當一個人有不誠實意圖,想在收到貨品後或享用服務後逃避付款,就屬於犯罪。

  3. 2021年9月11日 · 警方提醒,「碰瓷黨」有機會干犯「欺詐」罪,根據《盜竊罪條例》 (第210) 第16A,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第48條,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如市民有相關資料提供,請盡快與警方聯絡。 為己為人,切勿以身試法 ! 【 「碰瓷黨」出沒注意 ! 】 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一名懷疑是「碰瓷黨」的男子,突然於太子花園街衝出馬路,主動撞向目標車輛,假扮受傷,其後事敗離去。 該男子的行為不但不負責任,更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威脅,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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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4. 2018年12月21日 · 24小時緊急刑事法律支援: 系列十六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行騙)”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18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0年。

  5. 2021年2月16日 · 根據第210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 是 #刑事罪行。 盜竊罪涉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 很多人或試過不為意地把公司的文具放入公事包內帶回家,回家後才發現不屬於自己,第二天歸還公司,相信忙碌的你都有過 ...

  6. 2020年5月26日 · 2020年5月27日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18C條「不付費而離去」(1): 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

  7. 2022年5月26日 · 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18A.欺騙手段取得服務.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2. 凡有他人被誘,藉着作出某作為,或藉着導致或准許作出某作為而授予利益,以為所授利益已獲或將獲支付代價,此等情況即屬取得服務。 3. 就本條而言,欺騙手段 (deception)的涵義與第17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如 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支援,可聯絡我們律師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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