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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8日 · 2023年4月18日 19:57.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事件社會福利署署長李佩詩指至今已解除其中7名涉案員工的專業註冊資格李佩詩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交代童樂居虐兒案中至今共34人被檢控12人被定罪判刑其中7人已從註冊紀錄除名院方亦已更換所有管理層會議亦討論社署就兒童住宿照顧等的第二階段檢討報告。 社署稱正研究利用人工智能系統監測院舍運作,期望今年第三季向留宿幼兒中心介紹。 立法會議員 (新界西北)田北辰:「利用AI可以完全看到及識別所有片段,可能打一粒紅字,特別有異常動作那些。

  2. 2021年12月26日 · Now新聞台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的職員涉嫌虐兒案提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已督促社署徹查事件兩名女被告分別44歲及23歲由警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她們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 控罪指,兩人於本月十七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分別故意襲擊兩名三歲兒童,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童樂居的兒童及工作人員,亦不得參與所有照顧兒童的工作。 童樂居早前報警指,收到匿名投訴,有職員懷疑虐兒,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最少有十八名兒童受虐,並拘捕三人。

  3. 2022年1月8日 · Now新聞台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警方再拘捕多8人至今共14名職員被捕,受虐兒童增至26人。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 (行動)鍾雅倫:「整宗案件至今警方一共拘捕14名疑犯懷疑他們一共牽涉91次不同時段的虐兒事件除了打頭扯頭髮掌摑亦有拋小朋友到地上亦有拋他們到牆。 警方指會方提交約4萬6千小時閉路電視片段,繼早前先後拘捕6人後,昨日再採取行動,拘捕多8人,年齡介乎24至63歲。 稍後會落案控以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罪,下周一提堂。 童樂居虐兒案 警再拘多八名職員涉案. 2022年1月8日 07:40. 獨立委員會期望月底就童樂居事件交檢討報告. 2022年1月4日 22:10. 童樂居職員涉虐兒案明年二月再訊 四被告獲准保釋. 2021年12月31日 15:33.

  4. 2021年12月24日 · Now新聞台警方拘捕三名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職員涉嫌虐兒包括掌摑及把幼童拋到地上其中兩人分別被控.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涉及十八名兒童受輕傷清醒送院治理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為三歲以下嬰幼兒提供24小時住宿照顧亦提供暫托服務警方星期三接獲院舍舉報指收到匿名投訴有居於院舍附近的居民今個月17日看到有職員虐兒翻查閉路電視後即晚拘捕三人當中最少兩人曾動手。 警方調查後相信職員曾經掌摑幼童,大力扯他們的頭髮,又把他們拋到地上。 他們大部分有紅腫、瘀傷,被送到啟德的兒童醫院治理,情況穩定。 警方會調查他們虐兒的動機,但強調甚麼原因,也不是向幼兒施襲的藉口。

  5. 2022年1月26日 · Now新聞台保護兒童會就轄下童樂居虐兒案向社署提交首階段報告報告形容事件令人難過指管理層應該就事件請辭並全面撤換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童樂居事件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黃嘉純:「這些不恰當的處理手法已將童樂居的規範甚至可說造成習以為常的文化更不幸的是當有不恰當行為出現時無人作出舉報。 管理層亦無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這是不可接受的。 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就事件鞠躬致歉,執委會已經接納總幹事及童樂居院長的請辭。 報告指童樂居幼兒工作員專業操守出現問題,粗魯地處理兒童行為讓幼兒在最短時間內受控,甚少或完全無考慮兒童感受、情緒或尊嚴,幼兒工作員亦應全部撤換。 同時,改革監管制度切實執行檢討委員會提交的建議,重建公眾信心。

  6. 2022年6月22日 ·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46歲幼兒工作員承認襲擊看管兒童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將情緒發洩在託管男童身上行為極度過火令男童身心承受痛楚判她監禁四個月。 46歲被告香詠姍早前已經認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童樂居去年底被揭發虐兒,最少40名兒童遭受虐待,30多名職員被捕,27人被落案起訴,香詠姍是首名認罪的職員。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不能認同被告首次虐兒是要分隔,受害的兩歲男童與另一小孩,又指被告拉扯男童的腳和頭髮,行為極度過火,令男童承受不必要痛楚,認為被告身為母親及富經驗的兒童工作者,不應對小孩遊玩的互動反應過敏。 被告另一次當男童靠牆而坐時稍為將頭伸出,就將他的頭用力推向牆,力度猛烈至男童的頭回彈,雙手抱頭喊痛。

  7. 2022年8月18日 ·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30歲幼兒工作員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共判監4個月10星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憐憫之心,只想以暴力懲罰男童。 30歲被告張惠燕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案情指被告去年任職幼兒工作員時,先後向兩名一歲男童施襲。 第一次是在11月29日,一名男童將被子扔下床,被告擊打他的頭部,令他跌倒在床上,待男童站起後又掌摑他,令他再跌下。 到12月5日,另一名男童將玩具高舉過頭,被告搶走他的玩具,推倒他令他的頭撞向床邊,又兩度掌摑他。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斥責被告無憐憫之心,只是想以暴力懲罰男童,在兩次事件中進行一下襲擊後均未有停下,不接納辯方求情時指行為是源於衝動和童樂居的職場文化,認為只是反映被告沒有坦然面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