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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願醫保計劃優點和缺點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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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個計劃選項,17個主要保障項目全數賠償,7大增值服務,包括免費周年健康檢查。 善用公司醫保,配合自付額,精明提昇醫療保障質素;更可因應工作狀況轉換自付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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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1日 · 根據104人力銀行的分析資料,國內業務人員平均五年薪資漲幅約18.29%,國外則是17.78%,若再細分業務類型的話,醫藥業務人員五年薪資漲幅約21.13%,不動產經紀人約42.71%,電話行銷人員43.23%,保險業務人員50.56%,汽車業務人員則是54.2%。. 乍看之下汽車 ...

  2. 2018年6月1日 · 2413. 許多人在選購醫療險時只求有就好,但是面對日新月異的醫療技術,舊有保單的保障不見得齊全,醫療保險其實必須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而被檢視。 面對所費不貲的新式醫療技術,你的醫療保單保障足夠嗎? 市場上的醫療險,區分定額給付與實支實付2大類。 以定額給付型商品來說,民眾購買的保障額度大多介於日額1,000~2,000元,住院一天能夠獲得的保險理賠金約為2,000元,差不多可支付病房自費差額及部分膳食費用,不過對於額外的醫藥品費用,無法全面涵蓋;而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則是透過雜費及手術限額的設計,彌補醫院所提供自費醫療品項的花費,一般民眾所購買的限額落在10萬元左右,基本上足以填補自費的缺口,但當碰上新式醫療技術的超高額自費時,民眾仍是需要自掏腰包。

  3. 2021年2月1日 · 此報告指出,銀行理專多認為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需要一張張的醫院單據證明,不如日額型醫療險理賠清晰易懂;長照險也不容易處理,如何區分失能與失智,這不是光看保單條款就能界定的,況且,被保險人必須每年看醫生,由醫生判別確定長照狀態還在不在,後續服務壓力其實頗大;至於重大傷病險,大部分醫生的責任是把病人好,一般不會特別向病人告知病況是輕度還是重度,所以其實也是很需要服務人員跟進後續服務的險種。 是否有注意到? 一些需要後續服務的險種,銀行理專都比較不願意銷售,我們身為保險業務人員,唯有釐清自己的角色,才能把握此次轉型契機。

  4. 2018年6月1日 · 幸好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更新,民眾能夠使用的醫療技術愈來愈多,治不好的病症愈來愈少,甚至能夠用更短的時間、承受更少的副作用,就治好以往使患者受苦許久的傷病。 然而,新的醫療技術健不一定給付,除了是健財政重負的問題外,社會影響、必要性等各方因素也在考量範圍,因此許多比較先進或精密的治療方式就變成了自費項目,或者是僅有部分給付。 再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最新資料,二 一二年全臺灣給付健康險主、附約理賠案例合計733萬6,050件,給付金額816億7,416萬6,000元,到二 一六年上升為理賠案例899萬3,875件,給付金額1,096億5,975萬9,000元。 顯見近年來民眾用在醫療上的自付費用水漲船高,若無保險給付,這龐大的數字將會由民眾自己負擔,又有多少人承擔得起?

  5. 2021年9月1日 · 臺灣目前在自費項目中有10項特材,界普遍認為有其優異之處,但價格較昂貴,在健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給付;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承擔健差額外的部分費用。 被健署列在「差額特材」中的項目如心臟科的冠狀動脈塗藥支架、骨科的互鎖式鋼板,眼科的多種人工水晶體等都是最為常見的自費項目。 (詳情見分篇:心臟科、骨科、眼科)

  6. 2022年9月1日 · 早期的健康險商品多非保障終身且為附約性質,為因應更多元市場需求,針對醫療過程中可能的急診、病房及重大手術等費用支出項目,保險公司於1999年開發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並陸續推出日額型及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ㄧ次給付型的癌症保險、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等加以因應。 另針對全民健未給付項目,保險公司亦推出長期照顧、失能等相關保險商品供民眾選擇。 商品的多樣化自然吸引更多不同保障需求的民眾投保。 3.. DRGs實施後,對同一類病症採用相同給付標準,將醫院導向更有效率的配置醫療資源。 因此病患對於醫療品質若有更高的要求,則需經由自費方式使用較昂貴的醫療器材或新藥,促成部分險種(如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健康險商品)的熱銷。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01期.

  7. 2017年5月1日 · 健保醫療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應該與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立的扣繳憑單金額相符合掛號費收入及部分負擔收入的申報金額通常可參考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核發的醫療費用分項目參考表。 醫療診所常見漏報所得情況. *漏報自費及掛號費收入。 自實行全民健保以來,凡參加健保開業醫師,其屬健保收入皆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並由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所以屬健保收入要漏報幾乎不可能,但非健保給付項目之收入或非加入健保之醫療診所漏報收入則時有耳聞。 *漏報部分負擔金額。 未向病患收取的部分負擔費用,許多醫師以為這部分就不用申報收入。 然而,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若要對病患免收部分負擔,須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報准後才能免收。 而且,國稅局所得歸戶資料中已減除未收取費用的部分金額。 *健保收入成本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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