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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屬非固定薪資扣繳5%(金額不達2,000可免扣繳), 1.發薪時先將代扣所得稅從員工薪資中預扣,該筆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填寫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即可(繳款書至國稅局索取)2.3.4.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申報,於次年的一月
國稅局表示,近來常發現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於開立免扣繳憑單時,所得類別誤勾選為「執行業務所得」,正確所得類別應為「其他所得」。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且因財團法人醫院係屬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非屬「執行業務者」,其所得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辦理徵免所得稅,故營利事業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時,所得類別應勾選為「其他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營利事業給付醫院之醫藥費,採記帳方式支付者,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
2020年1月5日 · ******************************************************************** 原則上是以一個月給付金額為計算標準,如果每月支付金額均不超過3萬, 則可以不用先扣繳 ,可是如果以累積方式給付,那就會超過囉. 承攬則屬於非固定薪資,須按6%扣繳,即薪資33333元以上,就要扣繳2000元., 還有一種勞務支出 ?跟薪資執業所得有何不同? 執行業務者(依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執行業務者、營利事業、公有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合作社、課稅年度)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扣繳義務人來電詢問,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是否都可免予扣繳?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辦理扣繳稅款時,應注意給付對象(所得人)的身分; 一、所得人為營利事業(不論在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每次應扣繳稅額是否超過新臺幣2,000元,仍應按規定的扣繳率扣繳稅款。 二、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如有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但下列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1)短期票券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一般性健康檢查,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 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本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事業單位為員工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從「給付總額」扣除,同時在「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填報該項金額。 所以,員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事業單位不用先扣繳稅款;另外,員工報稅時,不得再重複申報扣除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每月薪資為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標準申報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從100年1月起到12月止,每月自願提繳薪資 6%的退休金。
按月給付承攬勞務契約之報酬所得類別歸屬為何?.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指出,凡公、教、軍、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