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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9月1日 · 如: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等 .該國或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如:香港、馬來西亞、巴拿馬、新加坡等

  2. 2022年11月1日 · 1. 控制要件(二者擇一) *股權控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 *實質控制:具有重大影響力. 2.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該國或該地之法定所得稅率未逾14% (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之70%,即20%×70%)。 *例如: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Cayman、薩摩亞Samoa、百慕達、模里西斯等。 *該國或該地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即境外所得免稅,或於實際匯回才計入課稅。 例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巴拿馬。 *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適用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上開判斷。 註:2022年底財政部將重新檢視並更新名單. 豁免門檻(不用申報CFC) *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 1.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

  3.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4. 2020年9月1日 ·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 ...

  5. 2021年10月1日 · 目前,臺灣的稅法將大陸視為境內,香港、澳門則視為境外(港澳條例),而臺灣稅賦(所得稅)原則上以屬地主義為主,此案例講述要妥善處理售屋款如何匯回的問題,必須要瞭解境外人士的稅賦相關規範,也就是CRS

  6. 2018年1月1日 · 1.何謂結構型商品? 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之三條第一項所稱結構型商品,指證券商或銀行依規定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做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交易。

  7. 2023年10月1日 · 依據所得稅法,海外所得指的是「臺灣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因此只要是非臺灣來源所得,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 海外所得像如同上述的美國股票、境外基金及海外債券等,都屬於海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