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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 2023/06/06 05:30. 港媒「反送中」報導官司 罕見司法勝利. 〔編譯林雨萱/綜合報導〕官方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三年多前製作元朗「七.二一」襲擊事件調查報導期間,向運輸署申請調查一輛轎車的資料,二 二一年遭法院判定虛假陳述罪成。 經上訴後,終審法院五日裁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撤銷各項定罪。 在不少人認為新聞自由已墜入谷底的香港,在涉及「反送中」抗爭的時事節目官司中最終勝訴,堪稱罕見的勝利。 一審判定記者虛假陳述罪成. 二 一九年七月廿一日,一批「反送中」支持者身穿黑衣,在元朗集會示威,期間曾與其他人爆發衝突;當晚,示威者在地鐵站遭到一批白衣人襲擊,導致運動惡化。
2020年11月4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天(3日)遭控涉嫌不當查閱及使用車輛資料,被港警逮捕,輿論痛批港府打壓新聞自由。 而今年8月23日遭藍絲(親中建制派支持者)跟蹤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事後也透過查冊方式得知跟蹤者的車輛登記資料,並公布出來。 這次蔡玉玲被捕事件讓黃之鋒直言,他可能就是下一個遭警方以相同罪名拘捕的人。 綜合媒體報導,曾參與製作去年元朗「721」衝突事件節目的蔡玉玲,製作過程中曾向官方機構查閱「721」元朗現場一些車輛資料,以了解車主背景,曝光721當晚不少載白衣人的車輛車主身分。
2021年5月28日 · 香港獨立新聞工作者蔡玉玲,先前因擔任電視節目《鏗鏘集》編導,在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的追蹤節目時申請調閱車牌資料,遭控資料申請目的與實際用途不符,在2021年被判2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同時被判... 國際 2021/05/28 00:44. 榮獲哈佛獎學金殊榮! 蔡玉玲將研究獨立調查如何在威權下生存. 香港電台製作、追查721白衣人事件的《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榮獲今年的哈佛大學尼曼獎學金,今年秋天將赴哈佛大學進修一年,研究獨立調查報導該如何在威權政府下生存。 哈佛大學尼曼新聞基金會... 國際 2021/05/06 21:41. 香港人權新聞獎揭曉 蔡玉玲、利君雅在打壓下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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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為何被定罪?
香港電台節目「集」前編導蔡玉玲為何上訴成立?
蔡玉玲上訴得直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界如何查證?
玉玲為何被捕?
蔡玉玲之前製作針對元朗襲擊案製作「7.21元朗黑夜」專題報導,向運輸署查閱車輛資料,事後被指「不符申請用途」,挨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 ...
2021年4月23日 ·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明知而做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成立,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處罰款六千港幣(約二.二萬台幣)。 蔡玉玲聆判後落淚,旁聽者大喊「採訪無罪」。 她在法庭外哽咽地向媒體表示,判決結果「令人傷心」,她不認為自己有罪,並以製作相關報導為傲,也呼籲新聞同業繼續履行天職,不要放棄。 查涉案車牌 被控不實陳述. 蔡玉玲為香港電台調查報導節目「鏗鏘集」製作之「7.21誰主真相」,探討二 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反送中」運動中元朗地鐵站攻擊事件,去年兩度透過運輸署網站申請查閱涉事車輛資料,做為報導素材。 警方指控她將取得資料用於報導,與其填寫查閱用途「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不符。 律師主張,被告基於公益而非為私利查閱資料。
2022年11月7日 · 2022/11/07 23: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獨立新聞工作者蔡玉玲,先前因擔任電視節目《鏗鏘集》編導,在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的追蹤節目時申請調閱車牌資料,遭控資料申請目的與實際用途不符,在2021年被判2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同時被判罰金合計6000港幣(約新台幣2萬4000元)。 蔡玉玲提出上訴在今天(7日)遭駁回,她表示將在1個月內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綜合外媒報導,當時蔡玉玲申請調查車牌資料,是為了查出車主是否涉嫌協助或參與「721元朗襲擊事件」。 然而申請書上的調查目的,僅有「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以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選項。 蔡玉玲認為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屬實,而且採訪也涉及公共利益,不滿被定罪因此提出上訴。
2023年6月5日 · 2021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港幣6000元(新台幣2萬1000元),是首樁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2022年向高等法院提訴,但遭駁回。 之後,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月開審,今天裁決,而終院5名法官最終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成立,撤銷所有定罪。 綜合媒體報導,大致而言,終院確定,申請人需要就車輛查冊提出申請,以及陳述其用途,但查冊申請表格上,蔡玉玲申報的細分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決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辭既不清晰,也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