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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開戶優惠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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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日 · 陳彥志建議沒有任何投資經驗的民眾可以從勞退的自額提繳開始,因為自額提繳不但有稅賦優惠,從費用率角度,管理費也較一般基金投資低,光是稅賦優惠來說,就是很好的投資選擇。

  2. 2023年10月1日 · 金融商品投資方法百百種,基金、ETF、股票等金融商品琳瑯滿目,不同的投資產品稅賦大不相同,以下分別介紹幾樣民眾最愛投資的金融商品稅賦規定。 基金 Fund. 基金是民眾熱門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依照發行公司不同,可區分為「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而投資這2種基金的課稅方式也大不同,可別搞錯了! 以下介紹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的差別。 境內基金是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境外基金則是登記在臺灣以外地區,大都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國家註冊,例如盧森堡(Luxembourg)、開曼群島等,這是由境外基金公司發行,經臺灣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 例如:群益印度中小基金,看名稱似乎是投資在海外的印度市場股票,但由於群益投信這檔基金的註冊地是在臺灣,所以應該歸類在境內基金。

  3. 2018年1月1日 · 上一期於《Advisers財務顧問》344期,介紹了臺灣民眾喜愛投資的「基金」及「股票」以個人或企業持有時的課稅方式,本期將再舉幾項金融商品做介紹。 1.何謂「KY股」? 原名為F股(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股」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4. 2023年7月1日 · 在今後的金融市場環境裡,該如何觀察市場走勢,並做出合理的判斷,進而做好資產布局?本次邀請到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副總經理呂忠達為大家說明解惑。 Q:美國聯準會於去年3月啟動的升息循環是否已到了尾聲?可從哪些指標面向判斷及

  5. 2017年12月1日 · 上市櫃股票交易之代徵人為證券商;未上市櫃股票之代徵人為買受人,均須於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並填寫繳款書,於代徵次日自行向銀行繳納。 海外所得規定: 1.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2.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在670萬元以下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3.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臺灣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萬元者,須申報海外所得. 三、出售股票的損益是否要課稅?

  6. 2022年3月1日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2022年初有則新聞,根據交所公告,「航海王」之一的長榮大股東張國華與其配偶,於今年初申報轉讓20萬6,900張持股,信託給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財產專戶,轉讓市值高達290億8,000萬元。 市場人士推測,這是否跟節稅規劃與財產保全及傳承有關?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設計得好亦有節稅的效果,於是便有財經媒體來採訪諮詢我,到底為什麼股票信託能節稅,以及大概能節省多少稅金? 信託 & 贈與稅. 契約信託依信託利益是否歸屬於委託人本身,可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 *自益信託: 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當自益信託成立及消滅時,均無課贈與稅的問題。

  7. 2020年8月1日 · 首先,由於最低稅負制每年每申報戶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含綜合所得淨額、特殊保險給付、海外所得、非現金捐贈等),因此本身若無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僅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且未超過670萬元,不會課到最低稅負;其次,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本稅額,也不必繳納基本稅額,僅需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建議將自己的持股狀況,透過修法前及修法後的計算稅負來分析。 另外,若是考慮到財產傳承,修法通過後,個人股東可以利用在不增加最低稅負的情形下,透過分年轉讓股份達到傳承之目的。 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份可分為「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 係依據該公司股票是否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辦理簽證: 有簽證發行股票: 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繳證券交易稅;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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