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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 · 譚得志facebook專頁透露他會提出上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雖然控罪於2020年1月至7月發生,但認為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作為判刑背景,更指2019年下旬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衝整個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直至《國安法》實施為轉捩點。 陳官逐一反駁辯方的求情,被告聲稱不知道發表煽動文字罪行的法律後果是那麼嚴重,惟陳官不接納說法,更指被告有法律團隊支援,教人「踢保」、以「健康座談」作為限聚令抗辯理由,直指他「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自己的解說效果」。
2020年9月6日 · 【12:31更新】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早(6日)11時許於facebook稱,遭國安處人員上門搜查拘捕,並將帶往大埔警署。 警方其後交代案情,稱47歲男子涉「發表煽動文字」被捕,暫不涉違《港區國安法》。
2024年3月14日 ·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判囚40個月。 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庭上周四(7日)駁回其上訴,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消息稱譚得志擬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案為九七回歸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若譚得志正式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相信是終院回歸後首次處理煽動罪的合憲性問題。 譚得志一方早前呈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 上訴庭在判辭裁定煽動罪合憲,以及毋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 上訴庭表示,樞密院裁定煽動法案「隱含的必要條件」是被告本身須有煽暴意圖,有關看法只是附帶意見,而任何一部刑法的煽動意圖,須依據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况詮釋。
2024年3月6日 ·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經審訊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是回歸後首宗涉煽動罪上訴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周四(7日)將頒判決。
2024年3月13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 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庭上周四(7日)駁回其上訴,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2022年3月3日 ·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3罪不成立,下令被告繼續還押至3月31日判刑,以索取其背景報告。 陳官同時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合憲,而打擊特區政府的言論亦屬打擊中央,不過他未有裁定針對共產黨的文字是否屬煽動文字,稱即使撇除相關言論,被告所言仍帶煽動意圖。 陳官認為被告言論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2024年3月8日 ·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 譚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時呈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 上訴庭昨駁回上訴,判辭稱煽動暴力意圖不是控罪必要元素,樞密院案例不適用,而煽動罪沒削弱言論自由。 律政司長林定國歡迎上訴庭同意政府想法,日後在法例寫清楚定義「一定會好」,有助排除法律爭辯。 本案判決預料會影響其他煽動案件裁決(見另稿)。 林定國:日後法例寫清定義減爭辯. 「快必」譚得志昨押解上庭,聞判後表情平靜;如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須於28日內提出。 除了終院2021年在「羊村案」裁定煽動罪採納嚴格保釋門檻,本案為上級法院罕有處理煽動罪的合憲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