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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 年 3 月退休,其服務年資 20 年,一次領取之退休金 500 萬元,如何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規定,凡個人領取之 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 ...

  2. 2.若一簡單年金,每期期金為5000元,期末付款,年金期間為5年,支付期間為半年,若年利率為8%,試 請懂財管的朋友幫我解一下計算題(複利息、年金終值…等)!

  3. 一、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行出售時,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之計算: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課稅所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二)舉例說明,錢夫人105年6月買入A房地,購入成本1,300萬元,於106年以2,000萬元出售A房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150萬元,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計算如下: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成交價額2,0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300萬元-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150萬元. =550萬元.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5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450萬元.

  4. 國稅局日前查核某君遺產稅案件時,發現繼承人將該被繼承人因死亡而領取之退職列報為遺產,經向公司查證,部分金額係給付配偶之撫卹金、部分則係被繼承人存於該公司之養老基金及利息,又依該公司養老基金辦法規定,員工每月應依薪資總額按一定比例提撥若干金額至該公司設立之養老基金帳戶,而該公司將該筆基金列報為負債科目,亦即公司名為支付退職金,實為返還本息予員工,依規定,該部分應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至給付繼承人撫卹金部分,則非屬被繼承人之遺產,其配偶須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之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5. 如果在年度內變更負責人,又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1.. 投保金額如在扣取補充保險費後追溯調整,應以調整後的各月份投保金額合計數為股利 所得的減項,重新計算補充保險費,因此所致之溢短繳,應予退還或補收。 2.

  6. 營業人外銷或進口貨物,嗣後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營業稅處理方式. 本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欲再行整理或補送良好品出口,並於進口時向海關申報進口報單類別及納稅辦法分別為「G7國貨復進口」及 ...

  7. 2020年9月12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來電詢問,營業期間不滿1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又何謂營業期間不滿1年?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