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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9年4月19日 · 本文重點. 戰後始有單位買賣. 涉案物業買賣雙方簽署的合約條款摘錄. 【本報訊面對一宗四十四年仍未完成的買賣物業交易有律師指出買家可在賣家缺席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宣稱其擁有業權但亦有律師表示法庭未必會執行一張不清晰的契約建議買家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 立法會議員兼法律界人士謝偉俊解釋,此案情況是由於找不到賣家而未能完成交易,買家於是入稟法庭,將對方列作形式上的與訟人,最後在對方缺席下,由法官宣稱買家得到業權。 謝偉俊表示,樓宇買賣契約不一定有時限,只要雙方願意,隨時也可以完成契約。 他又說,六十年代的樓宇買賣手續基本上與現時一樣,只是現時手續更多,加強保障。

  3. 2013年8月29日 · 故原告遂興訟向法庭提出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他指佔住該單位逾廿年毋須交租予任何人但卻要自行交水電雜費故可根據時效條例要求法庭確認他是該單位的正式業主

  4. 青山道工廈士多 逆權侵佔成功 - 東方日報. 在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地下經營士多近半世紀的一對夫婦指稱佔用該處已逾廿年均無人向他們收租及被驅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夫婦勝訴成功獲得佔地約百多平方呎的士多舖位業權。 默默經營士多、暫時榮升新業主的楊氏夫婦對判決感到興奮及公平公道,並表示終於「苦盡甘來」,他們指稱在上址經營多年相安無事,直至鄰舖遭人購下將改建成商場後,法團便不斷發律師信驅趕夫婦,才迫使他們申請逆權侵佔。 「貞姐」林月貞(右)與丈夫楊茂暢(左)在士多外展示勝利手勢。 (溫卓賢攝) 原告分別是楊茂暢及其妻林月貞(貞姐),被告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由於再有在鬧市中成功逆權侵佔的事件,故法庭判詞一出,大批傳媒蜂擁往上址探訪。

  5. 2015年7月2日 · 法律界人士稱逆權侵佔需大量證據證明佔用者連續佔領土地而侵佔官地的法定時效比侵佔私人土地長難度更高須證未曾受干涉律師黃國桐表示現行法例私人土地的侵佔時效為十二年官地則為六十年過往侵佔官地的成功案例不多

  6. 2011年7月14日 · 居於該單位逾四十二年後女戶主昨日正式入稟高院向法庭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該單位的擁有權女原告入稟申請逆權侵佔位於石水渠街金石樓的涉案單位

  7. 2010年7月4日 · 本報訊有眾多名人高官光顧的中區逾百年老字號花店李永記近日與毗鄰古蹟建築物梅夫人婦女會就一小片用地的業權對簿公堂李永記指該片小地自他們百多年前開業至今一直佔用惟近日疑遭婦女會一方鎖上李永記負責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他們能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該地業權。 李永記花店與梅夫人婦女會只是一條馬路之隔。 (盧志燊攝) 被告為梅夫人婦女會. 原告是由李滿泰(譯音)經營的李永記,被告梅夫人婦女會。 在一八九九年創立的李永記,位於中區花園道山頂纜車站旁,一直世代相傳。 而梅夫人婦女會則在李永記相隔一條馬路的對面位置,該會以本港第十五任港督梅含理夫人命名,始建於一九一六年,亦有近百年歷史,為早期來港工作的歐美婦女提供住處,現時則已成一所私人會所。

  8. 2017年9月26日 · 本報訊何文田窩打老道私人屋苑帝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與大廈地下範圍的大業主 九至一五年期間爭奪地下部分公用地方的業權最終是大業主成功逆權侵佔在該案中被判敗訴兼輸訟費的法團認為肇因是三名時任法團主席的疏忽及失職所致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該三名主席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段期間的多次業主大會和決議無效並要求三人賠償法團的訟費開支和其他損失。 帝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打輸官司後,興訟向三名前法團主席追究責任。 認為未全面披露和解協議. 三案的原告分別是帝國大廈A和B座業主立案法團、C和D座業主立案法團以及E、F、G和H座業主立案法團;三名被告分別是馮淑嫻、袁國欣和何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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