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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逆權侵佔?
逆權佔有成功的例子有哪些?
授權書如何處理惡意侵佔?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2009年4月19日 · 本文重點. 戰後始有單位買賣. 涉案物業買賣雙方簽署的合約條款摘錄. 【本報訊】面對一宗四十四年仍未完成的買賣物業交易,有律師指出,買家可在賣家缺席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宣稱其擁有業權,但亦有律師表示,法庭未必會執行一張不清晰的契約,建議買家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 立法會議員兼法律界人士謝偉俊解釋,此案情況是由於找不到賣家而未能完成交易,買家於是入稟法庭,將對方列作形式上的與訟人,最後在對方缺席下,由法官宣稱買家得到業權。 謝偉俊表示,樓宇買賣契約不一定有時限,只要雙方願意,隨時也可以完成契約。 他又說,六十年代的樓宇買賣手續基本上與現時一樣,只是現時手續更多,加強保障。
2013年8月29日 · 故原告遂興訟向法庭提出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他指佔住該單位逾廿年,毋須交租予任何人但卻要自行交水電雜費,故可根據《時效條例》要求法庭確認他是該單位的正式業主。
青山道工廈士多 逆權侵佔成功 - 東方日報. 在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地下經營士多近半世紀的一對夫婦,指稱佔用該處已逾廿年均無人向他們收租及被驅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夫婦勝訴,成功獲得佔地約百多平方呎的士多舖位業權。 默默經營士多、暫時榮升新業主的楊氏夫婦對判決感到興奮及公平公道,並表示終於「苦盡甘來」,他們指稱在上址經營多年相安無事,直至鄰舖遭人購下將改建成商場後,法團便不斷發律師信驅趕夫婦,才迫使他們申請逆權侵佔。 「貞姐」林月貞(右)與丈夫楊茂暢(左)在士多外展示勝利手勢。 (溫卓賢攝) 原告分別是楊茂暢及其妻林月貞(貞姐),被告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由於再有在鬧市中成功逆權侵佔的事件,故法庭判詞一出,大批傳媒蜂擁往上址探訪。
2015年7月2日 · 法律界人士稱逆權侵佔需大量證據,證明佔用者連續佔領土地,而侵佔官地的法定時效比侵佔私人土地長,難度更高。 須證未曾受「干涉」 律師黃國桐表示,現行法例私人土地的侵佔時效為十二年,官地則為六十年,過往侵佔官地的成功案例不多。
2011年7月14日 · 居於該單位逾四十二年後,女戶主昨日正式入稟高院,向法庭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該單位的擁有權。 女原告入稟申請逆權侵佔、位於石水渠街金石樓的涉案單位。
2010年7月4日 · 【本報訊】有眾多名人高官光顧的中區逾百年老字號花店李永記,近日與毗鄰古蹟建築物梅夫人婦女會,就一小片用地的業權對簿公堂。 李永記指該片小地自他們百多年前開業至今一直佔用,惟近日疑遭婦女會一方鎖上。 李永記負責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他們能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該地業權。 李永記花店與梅夫人婦女會只是一條馬路之隔。 (盧志燊攝) 被告為梅夫人婦女會. 原告是由李滿泰(譯音)經營的李永記,被告梅夫人婦女會。 在一八九九年創立的李永記,位於中區花園道山頂纜車站旁,一直世代相傳。 而梅夫人婦女會則在李永記相隔一條馬路的對面位置,該會以本港第十五任港督梅含理夫人命名,始建於一九一六年,亦有近百年歷史,為早期來港工作的歐美婦女提供住處,現時則已成一所私人會所。
2017年9月26日 · 【本報訊】何文田窩打老道私人屋苑帝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與大廈地下範圍的大業主,在 九至一五年期間爭奪地下部分公用地方的業權,最終是大業主成功逆權侵佔,在該案中被判敗訴兼輸訟費的法團,認為肇因是三名時任法團主席的疏忽及失職所致,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該三名主席,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段期間的多次業主大會和決議無效,並要求三人賠償法團的訟費開支和其他損失。 帝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打輸官司後,興訟向三名前法團主席追究責任。 認為未全面披露和解協議. 三案的原告分別是帝國大廈A和B座業主立案法團、C和D座業主立案法團以及E、F、G和H座業主立案法團;三名被告分別是馮淑嫻、袁國欣和何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