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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人
-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第2條,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為1,500人。 當中,當然委員362人,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
zh.wikipedia.org/wiki/2021年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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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的登記情況. 共15名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登記成為其他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 [7] 。 其餘的362個由當然委員擔任的名額,在2021年7月5日的登記期限前 [8] ,共收到311份登記申請 [9] 。 51個空缺的席位,分別是:27席出缺的立法會議員議席;20席尚未填充的立法會議員議席;1名 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 劉迺強 )已在2018年11月21日逝世;1名當然委員 ( 梁美芬 議員)同時是立法會界別分組及法律界的當然委員,只能在其中一個界別登記;1名當然委員 ( 陳沛然 議員)沒有提交當然委員申請;1個當然委員席位,由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擔任的,但團體決議不登記成為當然委員。 [10]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 提名、參選及投票
- 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2.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3.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3.1. 工商、金融界 3.2. 專業界 3.3.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4.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5.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界別分組候選人須獲得該界別分組5個團體或個人投票人的提名。獲提名為界別分組選舉中的候選人的資格包括:若某人同時為當然委員或獲提名成為提名產生的委員的人,則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每名投票人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獲配在該次選舉中應選出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候選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1.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2. 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 編輯]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021年9月20日 · EPA. 新的選舉制度下,合資格投票的人士或組織數量由上一屆超過24萬人或組織、減到7971人或組織。 香港在新選舉制度下舉行的首場選舉結束,周日(9月20日)選舉結束後,連同早前經提名、自動當選等方式產生的委員組成新一屆香港選舉委員會,當中絶大部份都是建制派或立場親北京的成員,只有一名外界視為非建制派的成員。...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選舉委員會由1 500名委員組成,委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負責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候選人出選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換屆選舉。 選舉委員會有5個界別,每個界別由若干個界別分組 (共40個)組成。 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由3種方式產生,分別是當然委員、由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產生的委員及由界別分組內的已登記投票人經選舉投票產生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