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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上的委員人數 登記在2023年正式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 登記在2023年臨時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 登記在2022年正式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 登記在2022年臨時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 登記在2021年正式登記冊上的選民人數 登記在2021年臨時登記

  2. 2021年7月的登記情況. 共15名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登記成為其他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 [7] 。 其餘的362個由當然委員擔任的名額,在2021年7月5日的登記期限前 [8] ,共收到311份登記申請 [9] 。 51個空缺的席位,分別是:27席出缺的立法會議員議席;20席尚未填充的立法會議員議席;1名 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 劉迺強 )已在2018年11月21日逝世;1名當然委員 ( 梁美芬 議員)同時是立法界別分組及法律界的當然委員,只能在其中一個界別登記;1名當然委員 ( 陳沛然 議員)沒有提交當然委員申請;1個當然委員席位,由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擔任的,但團體決議不登記成為當然委員。 [10]

  3.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回到頁頂.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註: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 任期內 ,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 維持不變.

  4.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 編輯]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5. 根據憲報 2021年第458號號外公告以下是每個界別分組中登記有效的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數目以及每個界別分組須選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席位數目- *全國人大代表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委員。 註: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 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6. 新一屆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 組成. 按 全國人大常委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由1,500名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員156人,當然員362人,舉產生的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舉產生的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7. 2021年9月20日 · EPA. 新的選舉制度下合資格投票的人士或組織數量由上一屆超過24萬人或組織減到7971人或組織香港在新選舉制度下舉行的首場選舉結束周日9月20日選舉結束後連同早前經提名自動當選等方式產生的委員組成新一屆香港選舉委員會當中絶大部份都是建制派或立場親北京的成員只有一名外界視為非建制派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