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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偶遺產分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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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8月21日 · 配偶一方死亡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一、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 ...

  3. 2021年11月4日 ·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 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 ...

  4.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5. 2024年5月31日 · 配偶與子女: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均分遺產。此情況下若子輩先於父母去世,其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也就是代位繼承。 配偶與父母:配偶可分配一半遺產,其餘一半由父母均分。

  6. 配偶一方死亡後配偶的權利有①【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②【繼承權利】,坊間說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再跟繼承人分,這不完全正確。 遺產律師5分鐘讓您輕鬆懂配偶繼承權:

  7.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 ...

  8. 根據 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條 ,若果閣下與您丈夫或妻子的婚姻居所為您所有,那麼閣下的丈夫或妻子,有優先權分得那居所,以滿足他/她應得的那部分之遺產,但若果他/她應得的遺產不足以分得居所的全部業權,他/她便要另外付出金錢,才可取得居所。 D. 沒有子孫尚存,但下丈夫或妻子,以及父母或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