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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僱傭條例並無規定僱員必須與初生嬰兒的母親有法定婚姻關係才可享有侍產假法例無規定須提早多久作出此項通知。 的 144 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侍產假。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5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侍產假薪酬. 男性僱員如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侍產假薪酬: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及. 在以下日期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以較早者為準):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12個月內;或.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則須於停止受僱後6個月內。 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侍產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連續多於一天放侍產假,則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首天侍產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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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 侍产假 问1. 5天法定侍产假何时生效? 适用于哪些雇员? 问2. 享有侍产假的资格为何? 问3. 假设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是在修订条例生效前 (例如:2019年1月17日),其后婴儿实际在修订条例生效当日.

  4. 2019年1月18日 ·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發言人提醒:「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五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三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僱主、僱員及市民希望認識這項新修訂的僱傭福利,可瀏覽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news/EA (3)O201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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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由2019年1月18日起,男性僱員只需要向僱主展示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證明為初生嬰孩之父親,即可以申請在嬰孩預產期前4周或者出生後14周內(如嬰兒的預產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則為至自嬰兒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0個星期內),最少享受5日男士侍產假及支取4/5薪酬,同時第57章其實沒有禁止僱主全額支薪 [1] 。 根據法例規定,男性僱員必須已按照連續性合約工作了40週或以上及每星期至少工作18個小時,才能領取4/5薪酬。 男士侍產假於2014年12月18日在 立法會 上經過 三讀 通過,於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歷史 [ 編輯] 香港政府率先推行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