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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環署在接獲認可人士的證明書後,即會繼續處理有關申請,無需轉介圖則以徵詢屋宇署意見。 「自行核證制度」詳情載於附錄及附件I。 該制度的訂明表格載於附件II(即表格SCERT-1)及附件III(即表格SCERT-1a)。

  2. 自行核證制度( 下稱“ 制度” )是一項簡化措施,食物環境衞生署 (下稱 “食環署” )在處理牌照申請階段的經修訂圖則 ( 下稱“ 經修訂圖則”)/持牌餐廳的更改圖則( 下稱“更改圖則 ”)時,無須就樓宇安全事宜轉介屋宇署徵詢意見。. 2. 制度為申請人提供另一選擇 ...

  3. 申請食物業牌照時參加招牌檢核計劃 由2019 年9月1日,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請食物業牌照時可使 用新指定表格, 以便根據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檢核食物業處所 的違例招 牌。 現時,食物業牌照申請人在有需要時須委任一名認可人士或 註冊結構工 程師,以指定表格[ 表格UBW -1 及表格UBW -2]核證該食物業處所並無僭建物。 新指定表格[ 表格 UBW -1a 及表格 UBW -2a] 可供同時檢核違例招牌及核證僭建 物。 載列於《食肆牌照申請指南》附錄P 附件I 第6 段及《建築物(小型工 程)規例》附件3 第3 部的違例招牌是合資格參加檢核計劃。

  4.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刑罰. 我可否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另參閱: 解決滲水問題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刊物 - 《專業天地》(二 二三年九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

  5. 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填寫小型工程監工計劃書標準表格的常見問題.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1. 小型工程監工計劃書是否有標準表格? 2. 怎樣決定小型工程所需的適任技術人員職級及其檢查地盤的最低頻率水平? 3. 小型工程的適任技術人員需具備的最低資格與經驗是什麼? 4. 由於小型工程的規模較小,其中一位適任技術人員可否兼任其他適任技術人員的職責? 5. 應怎樣計算小型工程的工程規模系數以便確定所需的工程監督要求? 6. 有那些其他文件需要連同小型工程監工計劃書一併呈交?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6. 食環署增加人手的職位包括高級總監、總監、衞生總督察、高級衞生督察及衞生督察。 高級總監負責制訂聯辦處行動的守則,總監、衞生總督察及高級衞生督察則負責聯辦處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衞生督察負責進行初步調查以找出滲水源頭,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及提出檢控。 屋宇署增加人手的職位包括高級屋宇測量師、高級結構工程師、屋宇測量師、結構工程師、高級測量主任(屋宇)、高級技術主任(結構)、測量主任(屋宇)及技術主任(結構),負責監察顧問公司的工作,以及統籌滲水個案的專業調查。 2) 每宗滲水個案的調查時間不一,關乎多個因素,包括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以及有關業主或住戶是否合作,因聯辦處人員需要進入有關處所進行非破壞性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7. 食環署及屋宇署轄下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自2018年起於3區試用紅外線及微波等新式檢測技術探測滲水源頭,其後試點擴展至其他5區,請告知本會: (一) 2019-20年度滲水辦共接獲多少宗滲水求助個案;成功找出滲水源頭、檢測中和無法找出滲水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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