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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 4名被告依次序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 另外,麥、陳及黃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罪成。 法官於書面裁決理由指,案中有多項證據支持控方說法,涉案債券實際上均經由康宏証券售出是其中一個指標,例如首被告在兩次會議中,由原本指明康宏証券出任債券配售代理,後來改為由鼎成證券行出任該職,但同時指明康宏証券仍將出任分配售代理。 除此以外,康宏証券在配售交易中,取得該上市公司付予鼎成佣金的98.5%。 法官認為鼎成的所謂職責,沒有一項康宏証券是無能力處理,只是安排了鼎成「隔一隔」,用以掩飾康宏証券在配售中的真正角色,毫無疑問鼎成是一個幌子。
2024年4月30日 · 康宏環球 (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被指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人早前遭廉署起訴,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4人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被判監、緩刑及被禁止擔任董事。
2021年2月23日 · 4名被告依次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4人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即1項欺詐罪。 串謀詐騙罪指,4人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間,串謀欺詐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即不誠實地使康宏金融發行債券時,委聘鼎成為配售代理,但安排鼎成與康宏證券簽訂配售代理協議,令康宏證券成為真正配售代理,隱瞞關連交易本質,令康宏證券收取逾4,960萬佣金。 交替控罪則指,4人隱瞞康宏證券是康宏金融的實際配售代理,意圖詐騙及誘使康宏金融委聘鼎成作為債券的配售代理,導致康宏金融、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或導致鼎成及康宏證券獲得利益。
2020年4月28日 · 4名被告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各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 控方指,本案與康宏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詐騙聯交所及康宏董事局一案有關聯,而另案的主控官與本案相同,因此申請審期訂於明年;曹貴子一案則將於5月4日開審。 辯方則指,由於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需要遷就各方時間,而本案預計審期為25天,因此辯方希望審期訂於明年4月。 法官認為審期訂於明年4月欠妥,促請控辯雙方再商討後,案件最終排期至2021年2月22日開審,並於1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以中文審訊,知悉控方目前共有60名證人,各被續准保釋候審。
2024年3月8日 · 立法會正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律政司及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摘要」,文件列出支持立法的組織和團體名單,共有519個,當中包括立法會、多個公營機構、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總商會、聖公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 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組織及團體 (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1 立法會. 公營機構. 2 平等機會委員會. 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4 香港金融發展局. 5 香港金融管理局. 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7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8 保險業監管局. 9 市區重建局. 工商、金融、 航運交通、科技創新、地產及建造界. 10 香港總商會. 11 香港中華總商會. 12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13 香港工業總會.
1 天前 · 投資虛擬貨幣的潮流日漸普及,在市場的追捧下,比特幣(BTC)於年初首次突破72000美元大關,而本港首批由3家基金公司發行的6隻虛擬貨幣現貨ETF亦於5月初在港交所掛牌,使香港成為亞洲首個推出相關產品的地區。 雖然虛擬 ...
2019年8月23日 · 16:00 2019/07/22. 康宏金融前首席財務總監及前執行董事收購投資公司涉串謀詐騙罪被廉署起訴. 債券 康宏環球(01019) 欺詐罪. 康宏環球(01019)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4名被告將於9月12日轉介往區域法院進行答辯,4人獲准以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