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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護士註冊條例》所賦予的職務及權力,香港護士管理局通過建立及執行註冊制度,訂定指引以及監察執業護士之專業操守,保證香港護理服務的質素能切合不斷轉變的社會對醫護服務的需求。

  2. 註冊護士名單 登記護士名單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申請表格 護士管理局執業考試 一般資訊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考生手冊 過往試題 下次考試日期 執業考試合格率 投訴及紀律處分事宜 護士管理局頒令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護士管理局的紀律研訊 判決及

  3. 護士管理局執業考試. 一般資訊. 考生手冊. 過往試題. 下次考試日期. 執業考試合格率.

  4. 註冊護士名單. 現刊載名列於註冊護士名冊的人士名單。. 刊載註冊護士名單的目的,是向公眾公布名單上所有人士的姓名已被列入香港護士管理局根據《護士註冊條例》 (第164章) 第5條而備存的註冊護士名冊內。. 任何人使用名單上的資料作與此無關的用途 ...

  5. 1. 誰可以申請? 於境外受訓護士須: 至少年滿21歲 (適用於註冊申請)或年滿20歲 (適用於登記申請); 具有良好品格;以及.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 (下稱「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有效證明書 ( 註一 ),而該證明書足以作為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具備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專業的充分證據。 註一: 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證明書必須於提出申請時仍然有效。 未能提供該等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備註:申請註冊者一般須完成最少三年的護士訓練,而申請登記者一般須完成最少兩年的護士訓練。 2.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夾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或真確副本 ( 註二 ): 護士畢業證書. 香港身分證/護照. 當地註冊/登記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明書 ( 註三)

  6. 登記護士名單. 現刊載名列於登記護士名冊的人士名單。. 刊載登記護士名單的目的,是向公眾公布名單上所有人士的姓名已被列入香港護士管理局根據《護士註冊條例》 (第164章) 第11條而備存的登記護士名冊內。. 任何人使用名單上的資料作與此無關的用途 ...

  7. 註冊及登記程序.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執業為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必須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或登記,成為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申請人須以訂明的申請表格提出註冊/登記申請。. 該等表格及申請須知可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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